台商返台就醫,小三通是否適當?
- 資料發布日期:105-06-03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5
時間:105年6月3日
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因病或受傷擬返台進行後續醫療,一般處理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搭乘民航機返台:
台灣民眾若已投保海外疾病醫療險,可逕洽保險公司處理;若無該項投保事宜,則應向就醫之大陸醫院申請「適航證明」及「出院證明」,並於搭機前一周向擬搭乘班機之大陸及台灣航空公司提出申請。如有大陸醫護人員隨行照護並須入境台灣者,應檢具相關醫療專業證明等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二、搭乘醫療包機返台:
台灣民眾擬申請醫療包機將病(傷)患護送回台,承辦之醫療後送機構會備妥護照影本、醫院診斷證明文件、出院病歷摘要、台灣接受醫院同意文件、救護車進入停機坪之許可文件、陪護家屬與病人間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隨機照料醫護人員名冊及醫療專業證明文件等,向移民署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專案核准函。
各醫療後送機構相關資訊如下(以下按照各機構名稱之首字筆劃排序):
1. 中華海峽兩岸健康旅遊休閒協會兩岸緊急醫療救援服務平台(電話:886-910179595、台灣手機直撥79595)
2. 中興航空醫療飛航救援中心(電話886-2-25457885)
3. 飛特立全球海外急難救助中心(電話:886-2-87129911)
4. 捷上援助 (電話:886-2-27007700)
5. 國際SOS24 小時緊急救援中心(電話:886-2-25232220)
6. 童綜合醫院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電話:886-926801923)
7. 聯新醫療集團兩岸醫療公益救援網絡(大陸手機直撥40011-91995、台灣直撥0800-032211)等。
請注意各家醫療後送機構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所須費用等均有不同,家屬宜視病情實際需要、經濟條件等情形作通盤考量。
三、經由「小三通」途徑搭船返台:
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特別是在福建地區)罹患重病、受重傷,可洽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02-2533-9995)或金門紅十字會(聯絡電話:08-2-371559)協處返台事宜。
因重病、重傷而循小三通管道返回台就醫的情形,一般稱為「醫療小三通」。自2008年6月19日起,擴大小三通方案,只要持有兩岸有效出入境證件即可經由金門或馬祖往返兩岸間。
以金門為例,國人如需從福建廈門經由小三通返台做更進一步的治療,家屬可先洽請金門紅十字會協助,金門紅十字會接獲家屬之請求後,將啟動救援機制,派員前往福建廈門,會同家屬搭乘小三通客輪將病患接回金門,返回金門後,先送到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評估及觀察,如有必要,再依離島後送機制安排醫療軍機將病患送回台灣本島做進一步的治療。
※自金門、馬祖離島後送回台灣本島的費用很高嗎?
如果台商因重傷、重病導致身體狀況不適合搭乘一般的民航機,而循小三通途徑自大陸搭乘客輪抵達金門、馬祖,若欲回台灣的醫院作進一步治療,整個移動過程的費用,依其返回台灣的方式不同而異。
有些民眾若欲尋求目前離島居民後送機制的協助,此為離島縣市政府針對當地離島居民發生急重症時依然能接受本島醫療中心進一步治療美意所設置,但其申請必須符合後送資格的評估。如經評估符合後送資格者,則無須負擔費用。
以目前小三通最為活絡的金門縣為例,當地病患送醫入院後,其身體狀況經由當地醫院的醫師評估,認為金門當地並無足夠的醫療設備給予該病患適當治療時,經報請衛福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核准,即可啟動離島居民醫療後送機制,協助病患返回台灣作進一步治療。
目前自金門接返台灣的後送機制原則上以軍方C130醫療運輸專機為主(週二飛台北及屏東、週五飛台北)。若民眾在金門的醫院就能接受適當治療,並不需要回到台灣就醫,而民眾執意要回台灣,在此狀況下,仍須由民眾自行負擔所有費用,以直昇機為例,返台費用約為新台幣32萬元。
在此提醒大家,當在自掏腰包之前,建議可先向病患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洽詢是否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這些醫療轉送費用。一般而言,台商如果在台灣購買了附帶海外急難救助的保險(不論是個人壽險或是公司購買的團體保險),就有機會由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轉送的費用。但因每家保險公司的規範不同,對不同醫療狀況的保障均需個案判斷。
建議大家平時即可與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詢問相關問題,若確認保障不足,則可斟酌自己的需求,與保險公司或海外急難救助公司聯絡並取得相關資訊,以補強這方面的保障。不論尋求哪種管道後送回台灣,首要之務,是判斷病患的病情是否適合轉送?由於此為醫療專業問題,需請這方面的專業醫師給予建議。
※家屬赴陸處理傷亡事件
台灣民眾在大陸發生傷亡事件,家屬如前往當地探視或處理善後,處理方式如下:
1. 若家屬無護照,請先取得大陸方面開具之「重病( 傷) 通知」或「亡故通知」,海基會可協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家屬趕辦護照。若家屬無「台胞證」,可搭飛機或搭船至開放一次有效「台胞證」申辦之北京首都、天津濱海、遼寧瀋陽桃仙、遼寧大連周水子、吉林長春龍嘉、黑龍江哈爾濱太平、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江蘇南京祿口、江蘇徐州觀音、江蘇鹽城南洋、江蘇無錫蘇南碩放、浙江杭州蕭山、浙江寧波櫟社、浙江溫州龍灣、安徽合肥新橋、安徽黃山屯溪、福建福州長樂、福建廈門高崎、江西南昌昌北、山東青島流亭、山東濟南遙墻、山東煙台萊山、山東威海大水泊、河南鄭州新鄭、湖北武漢天河、湖南長沙黃花、湖南張家界荷花、廣東廣州白雲、廣東深圳寶安、廣西桂林兩江、廣西南寧吳圩、海南海口美蘭、海南三亞鳳凰、重慶江北、四川成都雙流、貴州貴陽龍洞堡、雲南昆明長水、陝西西安咸陽等39個機場,或廈門五通客運碼頭、福州馬尾碼頭、泉州石井碼頭等3地港口申辦一次有效「台胞證」。由於各機場及港口辦理一次有效「台胞證」櫃台開放時間不一,請於出發前先洽請航空公司或船公司或自行聯繫該機場或港口,確保可於入境時申辦一次有效「台胞證」。
2. 若係屬亡故事件,請家屬持醫院或其他單位開具之「死亡證明」等文件,以及亡故者台灣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大陸當地公證處申辦「死亡公證書」,回台後再前往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於取得海基會出具之證明後,方可辦理後續除戶、保險給付等事宜。若擬將骨灰攜回台灣,應請火化單位開立「火化證明」,惟因骨灰係經高溫處理、不帶病菌,持憑「火化證明」即可於兩岸順利通關,無須檢疫。此外,骨灰罈應妥善包裝,也宜先告知兩岸航空公司,以便為家屬安排妥適座位。
3. 若病(傷)患曾在大陸就醫,返台後可向健保署申辦醫療費用核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