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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籍某漁船撞沉大陸漁船衍生人身安全事件

  • 資料發布日期:105-02-04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5

時間:105年2月4日
       本(105)年2月4日凌晨3時38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來訊通報,今(4)日凌晨1時許,我高雄籍某漁船在廣東省饒平縣航道上與大陸漁船發生碰撞,大陸漁船復於該處沉没,船上2名船員即搭乘小艇上岸,人員平安。該船陳姓船主和3名台籍船員、2名印尼籍船員在廣東省柘林港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惟對方要求賠償1,000萬元,尚無法達成共識。因當地漁民聚眾要脅,致我方船員心生恐懼,爰請求相關協助。
       2月4日凌晨4時許,本會即透過兩會緊急聯繫管道洽請大陸海協會轉當地有關部門儘速派員至現場瞭解情況,協調雙方合理解決紛爭,並依法保障我方船員之人身自由與安全。
       2月4日凌晨4時55分許,海協會回復,表示已通報廣東有關方面協處。
       2月4日上午8時20分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回報,據高雄漁業通訊電台於本(4)日上午7時30分與我方陳姓船長聯繫,獲告雙方將於上午8時30分洽談賠償金額,估計約人民幣150-180萬元。7時39分接獲台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通報,大陸當地民警與海事人員已登船,以防民眾暴動,另該船目前停放於廣東省潮州。
       2月4日上午9時30分許,本會電洽潮州台商協會詹豐瑜會長,告知本件漁事糾紛,並請詹會長就近關注,並提供法律諮商及必要之協助。
       2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潮州台商協會詹豐瑜會長復告,已聯繫饒平縣台辦了解情況,目前情況已穩定,雙方今(4)早在派出所協商賠償事宜,另請相關領導關注本案情形,詹會長亦會隨時關注本案。
       2月4日下午15時40分許,潮州台商協會詹豐瑜會長復告,雙方已談妥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為一次性給付人民幣72萬元,預計將簽署賠償協議書及支付部分款項後,我方漁船及船員即可返回台灣。
       2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我方漁船及船員安全返抵高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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