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三類外銷損失 報稅大不同

  • 資料發布日期:110-07-29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9


依據經濟日報7月28日報導,臺商外銷違約遭到索賠,稅務列報有好幾種做法,臺北國稅局表示,諸如現金賠償、協助換貨、提供補償性折扣等,三類外銷損失情境不同,也需要相異的資料佐證,以免因不合規定遭剔除補稅。
報導指出,稅法上所認定的外銷損失,不是指買賣過程中的價差損失,而是針對交易違約或解約情形、遭到客戶索賠,以及在運輸過程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產生的意外損失,才屬於外銷損失,列報時應檢附相關證據,供國稅局查核。

消息來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2/563193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