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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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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跨境資金運用 可將在陸公司做投資控股主體

  • 資料發布日期:110-08-27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7

據工商時報7月19日報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丞毅表示,過去中大型的臺商在中國大陸設立據點多以境外控股公司向下平行設立大陸事業體,各大陸子公司間屬於兄弟公司,主要經營管理是由臺灣或境外總部派人進行管控。然而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迅速,為了提高管理效率並有效運用境內資金,有些臺商在大陸的公司已開始扮演地區總部管理的角色。

此外,臺商多年來在中國大陸累積大量的盈餘,如果未來不考慮匯回,但有跨境資金使用的考量,由中國大陸地區總部直接對外投資也是不錯的選擇。中國大陸因擁有102個已生效的稅收協定網路,且採用較寬鬆的間接抵扣制度(即海外已納的企業所得稅及股利扣繳稅款均可回中國大陸抵扣),並針對境外股息所得抵免層級放寬至往下五層子公司,因此從地區總部的公司稅務角度,不失為一個可運用的投資控股主體。

這幾年大陸各地為了招商引資,紛紛提供地區總部落地的人才獎勵、財政補貼及租稅返還等優惠,經濟特區如海南自貿港更端出國家級政策紅利。為了滿足總部條件,企業得要重新審視中國大陸子公司投資架構及業務狀況,例如規劃集中採購或統一銷售、安排境內資金池等業務調整,或是評估集團內架構重組的可行性。

徐丞毅建議,在選擇設立地區總部時,需多方比較各地區的條件與優惠,並評估自身的投資架構是否需重組,考量未來獲利成長能力。選定地點並充分準備後,才能跟當地政府談到較好的條件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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