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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禁止地方強制流轉宅基地

  • 資料發布日期:110-09-20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據人民網8月10日報導,中國大陸公布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這是2年前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細化方案和操作指南。

大陸官員表示,原有的規定對農用地之間的轉化缺乏制度性的約束,致使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糧食安全。

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應當優先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同時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加強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

條例對《土地管理法》的土地徵收程序詳細規定,要求地方機關對於該法規定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啟動徵收的土地,發布徵收預告,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要求編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和聽証,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難以達成徵地安置協議的,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發布土地徵收公告。

條例明確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申請徵收土地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徵地的農村組織及成員、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參加,當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地方機關應組織聽証。

條例禁止地方強制流轉、違法收回宅基地。要求地方機關按照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農民宅基地需求。土地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要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同時規定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當優先用於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並簡化農轉用審批制度規定,刪除「逐級」上報審批的規定,簡化審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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