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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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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輸出中國大陸新制明年上路

  • 資料發布日期:110-11-22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2

據10月15日中時新聞網報導,中國大陸4月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要求全球輸往大陸的食品、加工、貯存企業,明年起皆須向大陸海關總署申請註冊。食藥署日前接獲通知,並協助相關業者進行註冊。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過去我方輸陸食品,只有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4類需註冊,註冊方式為「企業申請註冊」,必須檢附5種文件,即主管機關推薦函、企業的名字和申請書、企業本身的檔案(如職業證照、國內合法設立的基本資料)、製造生產符合法規規定的聲明及衛福部審查報告。

中國大陸新制上路後,所有食品都需註冊,其中4類、14類食品都必須採「推薦註冊」(4類產品年底前仍可依原程序辦理),而非4類、14類的其他食品,則需採取「企業申請註冊」。

4類食品為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燕窩;18類則是腸衣、蜂產品、蛋、油料、調味料、包餡麵食(如鳳梨酥)、堅果等。根據財政部2020年統計,當年度輸陸產品出口總值有321億元,其中4類產品為67億元、14類為121億元、其他食品則有133億元。

中國大陸擴大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

據10月12日中時新聞網報導,中國大陸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通知提出,有序開放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作為新能源發電等價格形成的掛鉤基準。

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並不斷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對電力使用者和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不得設置不合理門檻,不得組織展開電力專場交易,對市場交易電價在規定範圍內的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保障市場交易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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