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中國大陸擬施行房地產稅 臺商及早做好稅務規劃

  • 資料發布日期:110-11-22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2

據10月26日工商時報報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曉婷指出,近期中國大陸「共同富裕」策略下,訂定房地產稅,徵收試驗期間為5年。

此外,在金稅三期及金稅四期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高淨值資產個人流量及存量,未來亦將無所遁形。徐曉婷建議,在中國大陸持有大批不動產的個人,或利用人頭持有不動產的臺商,應盡速檢視手中的不動產,及早做好稅務或傳承規畫。

根據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大陸個人持有房地產,凡是非營業目的者,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通免稅。此次改革試點地區將全面開徵房地產稅,僅排除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產則繼續按照現行法令執行。

徐曉婷指出,預估未來可能考量城市的經濟發達程度、房價上漲情況或稅基資料完整的區域做為試驗區考量。房地產稅是一種財產稅,課徵房地產稅是一種量能課稅。因為當持有成本提高,一方面可以打擊富人大量囤房,加速脫手房地產物件;另一方面,也可因市場房地產物件的供給增加,進而抑制房價的上漲。而各地方可利用每年穩定的房地產稅收入拯救地方財政,有利於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