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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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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仲介人才至中國大陸就業 涉及半導體加重罰鍰

  • 資料發布日期:110-12-20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0

據經濟日報11月12日報導,臺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大陸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規範國內禁止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大陸就業,除非是臺灣企業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大陸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才可以在臺灣刊登職缺廣告。

勞動部12日公布違規行為裁罰要點,針對廣告大陸職缺、仲介人才至大陸就業以及未經許可事就業服務業務且仲介人力至大陸就業共3種違規樣態分別訂出裁罰標準。依照初犯、累犯次數有不同裁罰金額,其中廣告行為是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且依照在網路網站、報紙、電視廣播、廣告物、促銷活動等有不同違規次數認定原則。

根據法規,若是在網際網路刊登,以刊登的網站數為行為數認定標準,每一網站為一違規行為,將分別處委託刊登者、受託刊登者或自行刊登者一次罰鍰,若是以廣告物,像是廣告看板、傳單、社群平台、通訊軟體、電子訊號刊登或其他可讓公眾得知方法等,以刊登類型數為認定標準, 每一刊登類型視為一違規行為。

另外,若是仲介人力至大陸就業的違規行為,將依照違規次數可開罰5萬至500萬;若是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且仲介人力赴大陸就業,則可開罰30萬至500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表示,這3種違規樣態若是涉及半導體、積體電路等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都將依照裁罰基準,加重罰鍰額度1倍,法規自公布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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