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公布30號公告 啟動中小企業稅費緩繳機制
- 資料發布日期:110-12-20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0
據工商時報11月5日報導,中國大陸10月底公布《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30號公告),符合條件的中小微製造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可申請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3個月,有助減輕企業負擔。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此政策係為了穩定工業運行及市場經濟,協助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解短期資金壓力。
30號公告所規範的中小微製造企業為經濟行業分類中歸類為「製造業」,且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年銷售額符合中小微標準,中型企業為年銷售額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含)4億元以下(不含)公司;小微企業則是年銷售額人民幣2000萬元以下(不含)公司。
若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按照實際經營月份推算12個月的銷售額。銷售額是指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以差額後的銷售額計算。
可申請延緩繳納的稅費項目包括所屬期內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含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與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但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原為按月繳納者,可延緩繳納2021年10月至12月共3個月份的相關稅費。如2021年10月稅費,可延期至2022年2月份申報繳納2022年1月份相關稅費時,再一併繳納。
至於原為按季繳納者,可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的相關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併繳納。
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各項稅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100%稅費。若以年度近4億營收及10%利潤率估算,第四季可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約人民幣125萬。
徐曉婷建議,符合條件的中國大陸企業財務長要把握時間申請,有助舒緩臺商經營短期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