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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號文非免稅 臺商規畫不當反增稅負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0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7

據5月31日中央社報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曉婷表示,中國大陸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簡稱「59號文」)是協助在陸臺商進行集團投資架構重組時常用的法令。59號文的稅務處理方式包括「一般性稅務處理」及「特殊性稅務處理」,前者係完成重組時立即繳稅,後者則可享受遞延至未來處置相關資產或股權時才納稅,並非「免稅」。

在實務上,無論是一般性稅務處理或特殊性稅務處理均需要在企業匯算清繳期間,對該重組形式等內容進行申報,甚至對於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稅局還可能進行實質性審查,並執行後續管理。

除此之外,對於不打算長期持有股權與帳上留有虧損之企業,因分別具有徒增程序性難度,且於再次轉讓時需即刻補足先前未繳交稅負,與前期虧損浪費的情況,所以特別提醒應避免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才可免於形成重複課稅的結果。

近日疫情再起,臺商、海外國人紛紛歸來,除了在臺原有資產外,先前赴中國大陸打拼下來的成果也不應付諸東流,企業主應小心規畫、避免做出錯誤決策,守住得來不易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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