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注意事項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0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7
據5月30日經濟日報報導,臺商個人除在臺灣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外,在中國大陸也有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申報的義務,在2022年2月8日中國大陸稅務總局發布的1號文《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中,明確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要注意的是,臺商個人若在匯算期結束後仍未申報,稅務機關除要求補繳稅款並加收滯納金外,還會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標註,影響個人納稅信用。
以下是臺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須注意的重點:
一、只有符合中國大陸稅務居民條件的臺籍個人才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非稅務居民的臺籍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謂稅務居民,是指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二、僅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計入年度匯算
並不是所有個人收入都要納入年度匯算範圍,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個人所得要進行匯算清繳,在日常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要注意的是,臺商個人若有取得財產租賃、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收入,都可不計入年度匯算。對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及商業健康保險、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等支出,若在日常申報或發生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就可在年度匯算期間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
三、何種情況需進行年度匯算
臺商個人如果2021年度已依法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且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2萬元,或年度匯算應補稅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0元,或可退稅但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都可免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但如果取得的個人所得,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就不得免辦年度匯算清繳。
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或2021年度內取得的個人所得收入超過人民幣12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人民幣400元的臺商個人,都須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申報。
實務中,臺商個人會存在退稅的情形,主要是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或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各項扣除不充分,或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個人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
至於臺商個人會存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須補稅的情形,主要是在2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有薪水,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人民幣5,000元/月),也可能是除了工資薪金外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個人所得,在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個人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若系統計算出的應補稅額少於人民幣400元,則可選擇享受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