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地若列入歐盟灰名單 將影響臺商資金調度
- 資料發布日期:112-04-18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8
據4月17日聯合新聞網報導,歐盟於2016年起就開始對全球各地進行評估,經評估後租稅透明度較差的國家或地區列入所謂的「稅務不合作名單」,臺商經常使用的境外公司像英屬維京群島(BVI)或薩摩亞等,都曾被列入「稅務不合作」的黑名單中,香港也曾被列入所謂灰名單的觀察名單。
不管是國家或地區,只要被歐盟列入稅務不合作名單,不但會受到歐盟成員國相關金融制裁,還可能會增加金融交易往來成本,因此各國政府無不小心翼翼應對,深恐自己被歐盟列入稅務黑名單或灰名單,打擊本國金融業甚至影響自己國家企業正常的國際資金往來。
由於臺商海外資金往來並無國界限制,不管有沒有和歐盟成員國做生意,臺商都應盡可能掌握歐盟稅務政策變化影響,與時俱進的對境外投資架構、交易模式甚至產品售價上做出最大利益和最小風險的調整。
目前歐盟對註冊在歸類於黑名單地區的公司,主要制裁有以下幾種方式:(1)支付黑名單地區的費用不得於稅上認列費用。(2)取得來源於黑名單地區的股利不得豁免需在歐盟課稅。(3)歐盟資金匯出至黑名單地區扣繳率較高。
臺商若沒有投資歐盟,也沒有向歐盟收取收入,相關稅務影響就不大,但若公司註冊地的國家或地區被列入黑名單,則代表這些黑名單地區的企業會有較高逃漏稅風險,加上目前逃漏稅是反洗錢追查重點,使用被歐盟列入黑名單地區的企業進行交易,將會造成臺商在銀行體系中的資金往來受到關注,當然就會使資金調撥時間拉長,甚至資金往來成本也會進一步提高。
簡單說,歐盟的稅務不合作名單,會直接影響銀行被要求更嚴格的反洗錢作業程序,近幾年臺商新開的OBU及香港銀行帳戶,都必須接受冗長的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便是最好例子,任何交易只要碰上歐盟認定黑名單地區的公司,銀行都會被迫嚴格執行相關核查程序,不但企業和個人被拒絕開戶機會拉高,也會增加公司的法令遵循及營運成本。
臺灣也一度於2017年被歐盟列入稅務不合作的灰名單中,後來藉由實施共同申報標準(CRS)及強化反避稅措施才從名單中除名,開曼及BVI前幾年已頒布經濟實質法,香港也於2023年開始對四項海外所得課稅,在在都顯示了歐盟 「稅務不合作名單」的威力。
過去臺商租稅規劃重點都是在少繳稅,未來除了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壓力外,還有臺灣今年實施的受控外國公司法(CFC),目的都是將所得歸屬至某一稅務管轄區內進行課稅。可以預見,未來境外公司的節稅功能將慢慢消退,特別是對大陸臺商來說,一旦產生大陸公司的股利或處分投資利益,就應該穿透回臺灣申報課徵20%的稅負,境外公司的節稅或納稅遞延效果自然會逐漸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