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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宣布對臺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裁定
- 資料發布日期:112-08-22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2
據8月14日聯合新聞網報導,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自15日起,進口原產於臺灣的聚碳酸酯產品應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其中,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徵收保證金的比率均為16.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率為17.0%。其他臺灣公司比率22.4%。
公告稱,中國大陸於2022年11月30日對原產於臺灣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目前初步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國大陸《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臺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簡稱PC)主要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