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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
- 資料發布日期:112-08-28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8
依據疫後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並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及商務需求,大陸委員會於112年8月24日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詳陸委會新聞稿)
其中,在來臺商務活動交流部分,除先前已開放「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兩項,自8月28日起,進一步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與「商務研習(含受訓)」,並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就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臺停留期間等增列規範,有條件開放。惟為確保風險可控,若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者,則仍維持專案申請。(詳移民署「各類人士來臺QA」)
所謂「專案申請」,係指針對現行政策尚未開放陸籍人士來臺事由,而有「專案申請」需求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案件。其申請程序:1. 邀請單位應檢具來臺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之說明書及應備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符合專案申請條件,並函復同意申請者,即可將同意函併應備文件上傳到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申請系統送件申請。
陸委會指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
資料來源:陸委會、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