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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出入境新規9月15日施行 民眾赴陸前應審慎評估

  • 資料發布日期:115-08-05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6

中國大陸國務院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規定》,宣稱為「保障出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預計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據中央社報導,過去雖然中國大陸官方也經常實施不透明的「邊控」(邊境控制,即不准出境),但新規實施後,將更明確成為「依法執行」,且相關權力下放至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

根據「規定」,官方將完善對國外旅遊的安全風險提示,對準備前往風險等級為最高級別或者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發高發的國家或者地區的中國公民,「必要時應當勸阻其前往」。

「規定」要求,單位或者個人為出境入境人員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資訊,應當對邀請內容和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並配合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核實有關資訊。

「規定」第4條指出,「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根據「規定」第6條,對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並向當事人書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與外國人相關的部分,根據「新規」,外國人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因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處罰,移民管理機構可決定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1年至5年以內不准其入境。法律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此外,新規也規範出境入境仲介服務、移民與留學機構,規定對從事出境入境仲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等。

這份規定所稱的移民管理機構,是指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中共長期對其內部國人及境外人士採取嚴格出入境管理,如今只是將相關作法明文化,但中國大陸法規欠缺明確要件,任意性高,也因此引發社會恐慌。邱垂正強調,大陸近年來持續翻修、擴大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包括出入境法令在內,都使我國民眾赴陸面臨更高的人身安全風險。他呼籲,國人赴陸前務必審慎做好風險評估,充分了解當地最新法令可能帶來的影響,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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