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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外籍個人股息不再免稅 改課20%稅率 影響臺商稅務成本
- 資料發布日期:115-09-30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30
據經濟日報報導,大陸官方宣布9月1日起執行新規,取消實施逾30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改按20%稅率課稅。稅務人士分析,該政策將增加在陸投資並取得分紅的臺商個人稅務成本,雖可依規定扣抵大陸已繳稅額,但實際扣抵仍視個人在臺灣應納稅額而定。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9月1日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顯示,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公告再指,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若未扣繳,外籍個人應於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
針對臺商稅務影響,一名熟悉兩岸稅務的人士指出,臺商個人在大陸取得股息紅利後,若已在大陸繳納20%個人所得稅,返臺申報時可依規定辦理稅額扣抵,但能否全額扣抵,仍須視個人在臺灣的應納稅額而定。
他舉例,假若同筆股息紅利在臺灣申報後增加新臺幣100元稅額,但在大陸已繳納新臺幣300元,原則上只能扣抵新臺幣100元。而實際影響仍取決於個人的所得來源及分配情況,若在臺灣沒有足夠應納稅額可供扣抵,大陸已繳稅額就未必能全額抵減,形成額外稅負。
央視新聞提到,大陸自1994年起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稅制更加注重公平統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也有利於堵住一些個人利用轉外籍來避稅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