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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健保核退中國大陸就醫醫療費用
- 資料發布日期:112-01-03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4
(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持續在保且未辦理出國停保,因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得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之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 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逾期不予核退。健保署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以支付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之平均費用為上限,並每季公告其上限金額於健保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二)申請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填具申請書(可至健保署網站下載),並檢附: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案件另需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 當次出入境證明(如護照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查驗章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證明)
- 未入境者,可附委託書及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委託國內親友辦理。(委託書及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
(三)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例如1月1住院,1月6日出院,計住院5日,出院日當天不計算)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上述所須檢具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電話(02)25335995】完成驗證,方可向健保署申請。
(四)有關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事宜可洽詢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或4128-678(市話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諮詢。
(五)另健保署提醒,若以虛偽證明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會處以申請核退醫療費用2倍至20倍的罰鍰,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