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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大陸辦理「台胞證」 換補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一、補發「臺胞證」:臺灣民眾「臺胞證」有毀損、遺失、被盜搶或者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可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時應提交符合規格之照片、本人有效的身分證與臺灣出入境證件(護照),未有身分證者,提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關證件均交驗原件,並由出入境部門留存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
二、換發「臺胞證」:臺灣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換發「臺胞證」:5年期「臺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持一次性「臺胞證」申請換發5年期證件、持紙本「臺胞證」申請換發電子(卡式)證件、本人身分訊息發生變更,以及需要換發的其他情形。申請換發時應提交符合規格之照片、交驗原持有「臺胞證」原件並由出入境部門留存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