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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護照、「台胞證」遺失或逾期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在中國大陸護照、「臺胞證」遺失或逾期:

  1. 「臺胞證」遺失:先向中國大陸公安部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再向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臺胞證」,或一次性出境證件。
  2. 「臺胞證」逾期:臺灣民眾在中國大陸「臺胞證」逾期,依中國大陸法令規定,每逾期1日得罰人民幣100元,向公安機關繳交罰款後辦理一次性「臺胞證」後方得出境。
  3. 護照遺失或逾期:
    (1)臺灣民眾在中國大陸護照遺失或逾期,可分別檢附下列資料,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a. 護照逾期:逾期之護照與「臺胞證」。
    b. 護照遺失: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遺失護照報案證明及「臺胞證」。
    (2)由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檢附當事人上述資料,向我方入境機場(港口)移民署國境事務隊提出申請,並由該隊審查。若確認無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隊即會通知航空(船舶)公司轉知當事人,同意其登機返臺,抵達後再至該隊洽辦入境證件;建議當事人最遲於出發前一日提出申請。
    a. 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人民身分。
    b. 本人已返臺或證照遭他人冒用入境。
    c. 民國86年2月19日前即進入中國大陸者。
    (3)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聯絡電話: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 03-3985010 分機 1311、1313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 03-3985010 分機 2311、2314
    松山機場  02-25474161
    臺中機場 04-26155113
    高雄機場 07-8017311
    基隆港國境事務隊 02-24273005
    臺北港國境事務隊 02-86304169
    臺中港國境事務隊 04-26564424
    高雄港國境事務隊  07-2692831
    金門國境事務隊 082-312131
    馬祖福澳分隊  0836-23671
    澎湖馬公分隊  06-92783


    (4)民眾亦可經由陸路前往香港、澳門,至我方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10年12月遷移至光華新聞中心,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室,電話:852-25235555)、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五樓J-O座,電話:853-28306282、853-28750320、853-28306289),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核發後持憑搭機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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