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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大陸合同應注意事項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一般來說,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如果不花時間去了解中國大陸《民法典》合同編、《外商投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或探究合同上的條款內容,稍有不慎,其可能導致的不利影響,將難以想像。

目前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大都以臺商獨資經營及中外合資經營為主,因此對於中外合資經營合同常見之問題:如合營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有無經工商登記、合營對方之資力、履約能力及條件、合營公司之名稱、組織形式、企業之經營範圍、出資期限之規定及作價依據、合營各方之權利義務、經營權之掌握、利潤分配、合營期滿財產歸屬問題、合營終止或轉讓後,中方得否繼續使用含有臺商之名稱、如何選擇準據法、如何訂立仲裁條款、如何進行清算、何謂無效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合同無效等等問題,均值得加以注意,並應依照中國大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臺商如有這方面的問題,除可詢問相關專業人士(例如:已取得中國大陸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外,海基會經貿處、海基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或陸委會臺商張老師,均可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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