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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應注意事項

  • 資料發布日期:110-12-31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2020年以來,除了美中貿易科技戰爭持續發燒外,加上COVID-19疫情,起自湖北武漢,蔓延全中國大陸,進而擴及到境外,乃至全世界。就中國大陸來講,採取了相當多的政策與措施,期待壓抑疫情的發展,採取清零政策,也出現了一些效果。其中有一些政策將形成新常態,例如轉為重視內銷的雙循環政策,中國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政策,以及訴求「共同富裕」的財富再平衡政策,甚至拉閘限電政策等等外在經濟環境的改變,都對創業者創業的成敗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因素。
雖然中國大陸早於2014年9月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口號,翌年3月,該口號即正式被列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同年6月,中國大陸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明白表示將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過程中,吸引臺灣青年前往中國大陸創業也是政策的方向,但考慮到前述2020年以來丕變的外界環境,各地方政府是否維持同樣的支持程度?是否有疫前疫後的差異並作調整?茲建議有意赴中國大陸創業者注意下列事項。

(一)審慎評估各地獎勵政策
在相關政策發布後,許多省市也發布了扶持創業就業之相關規定,各地方對於青年的年齡限制、鼓勵創業之形式、鼓勵之產業類別、創業融資支持額度、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扶持額度、經營場地住房保障支持等均有不同,宜審慎比較評估。
(二)仔細比較場地及租稅優惠
青年創業者若選擇中國大陸創業基地作為創業的場所,須注意創業基地往往會提出許多優惠條件來吸引創業者,例如辦公經營場地租金、水電費用的減免。然辦公經營場所維護由何人管理?所發生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何人承擔?減免是否有期限?均屬創業基地與創業者間之民事關係,雙方最好有書面約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又如創業基地作出稅收優惠承諾,建議創業者仍須確認當地政府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政府文件。
(三)妥適選擇創業形式
創業者若赴中國大陸創業尚須考量創業的形式,可能選擇的形式如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如創業者所欲經營的產業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則創業者可選擇經營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若創業者所欲經營的產業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則創業者可選擇經營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但合資比例需符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規範。如創業者欲設立個人工作室或較小規模的企業,亦可選擇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創業。
創業者無論選擇哪一種形式創業均須注意,如有委託他人代辦註冊登記者,應確保執照、登記文件、公章等重要文件物品之交回,以免遭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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