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稅制概況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兩岸商務往來頻繁,無論是赴中國大陸投資、前往中國大陸工作或短期出差停留,不可避免地都要面臨中國大陸稅務問題,因此臺商對於中國大陸稅務應有基本的認識,方能避免因不清楚法令規定,而無端涉入稅務風險,甚至面臨刑事責任。現將中國大陸常見的稅種及稅率資料,列示如下:
稅 種 |
納稅義務人 |
課稅範圍 |
應稅所得額 |
稅 率 |
|
企業所得稅 |
1.居民企業 |
A.純居民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及境外之所得 |
境內外收入-成本費用損失 |
25% |
B.視同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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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業 |
C.在中國大陸設立機構場所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之所得 |
境內收入-成本費用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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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中國大陸未設立機構場所 |
境內收入 |
10% |
稅 種 |
納稅義務人 |
課稅範圍 |
稅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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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
1.居民 |
非永久性(居住滿1年但未滿6年)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之所得,及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外之所得且於中國大陸境內支付 |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使用費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20%比例稅率。 |
永久性(居住滿6年)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及境外之所得,無論境內或境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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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 |
暫時居住(1個納稅年度居住未逾90天)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之所得且於中國境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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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居住(1個納稅年度居住逾90天但未滿183天)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之所得,無論境內或境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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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居留(1個納稅年度居住逾183天) |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之所得,及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外之所得且於中國大陸境內支付 |
稅 種 |
納稅義務人 |
課稅範圍 |
稅 率 |
增值稅(註) |
1.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 3.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4.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 |
1.銷售或進口貨物(另有列舉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3% |
2.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 (1)農產品; (2)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化肥、農藥、農機、農膜;飼料; (3)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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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3)其他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
13% 9%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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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跨境應稅行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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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適用簡易計稅方式: (1)銷售營改增前取得不動產; (2)個人出租住房; (3)銷售舊貨。 |
5% 5%減按1.5% 3%減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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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規模納稅人。 |
徵收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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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
1.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選擇對奢侈品(如貴重首飾、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高能耗及高檔的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及焰火)、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和不可替代的資源消費品(如成品油、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課徵。 |
依照稅目不同可分為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及複合計稅三種課稅方法。 |
城市維護建設稅 及教育費附加 |
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
以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或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或消費稅同時繳納。 |
1.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所在地區分:市區:7%;縣城、建制鎮:5%;其他地區:1%。 2.中央教育費附加徵收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徵收率2%。 |
印花稅 |
在中國大陸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
1.各類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專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
1.針對載有金額的合同憑證和帳簿按金額計稅。 2.針對沒有記載金額的憑證和其他帳簿按件數計稅。 |
房產稅 |
產權所有人、承典、代管人和使用人 |
房產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 |
分為從價計徵(1.2%)與從租計徵(12%)兩種方式。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
以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
依城鎮等級不同,每平方米課徵0.6~30元不等。 |
土地增值稅 |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
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30%~60%)累進稅率。 |
關稅 |
1.經營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2.進出境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 |
准許進出大陸關境的貨物和物品。 |
依據每年大陸公布的進出口稅則課稅。 |
環境保護稅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在中國大陸及管轄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 |
依照《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
註:准予抵扣之進項稅額列表如下:
憑證名稱 |
適用情形 |
開具方式 |
准予抵扣之進項稅額 |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境內採購貨物和接受應稅勞務、服務,購買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由境內供貨方或提供勞務方、轉讓方開具,或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
2.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 |
進口貨物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進口貨物報關地海關開具 |
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
3.農產品收購發票、銷售發票 |
收購或銷售免稅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1.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其自產農產品,由收購方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2.其他情況下,由銷售方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 |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
4.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 |
支付收費公路通行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開具道路、橋、閘通行費發票 |
道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內含增值稅)按照3%或5%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
5.完稅憑證 |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者為扣繳義務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
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
有關中國大陸稅制更進一步的資訊,可參考:
1.海基會兩岸經貿網 www.seftb.org
2.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 www.chinatax.gov.cn
3.中國大陸海關總署 www.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