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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國大陸有關單位拘捕時怎麼辦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中國大陸刑事司法制度係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偵訊,臺商如果在中國大陸遭有關單位拘捕時,除所聘請的律師得會見當事人外,其他親友均無法見到當事人;一般而言臺商家屬對案情及中國大陸法令規定所知有限,心中的徬徨及憂慮可想而知,此時可參考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一)中國大陸律師循司法途徑會見當事人以進一步了解案情並依法協助處理,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可透過中國大陸各地的臺商協會、臺辦以及海協會等單位請求協助。
(三)在臺之親屬及友人則可向陸委會、經濟部、法務部、海基會和其他政府及民間有關單位求救。
(四)中國大陸已於2012年3月14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人權保障方面有所進步。民眾在中國大陸因案遭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時,有權主張以下權益:
- 無論偵查或審判階段均可聘請辯護律師,並與之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嫌犯、被告,看守所應及時安排,至遲不得超過48 小時;
- 要求將拘留之原因、地點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
-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通知的時限不受24 小時的限制,惟在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後,或案件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亦可主張前款要求;此外,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及特別重大賄賂的犯罪案件,辯護律師會見在押嫌犯時,亦須經偵查機關的許可。
海基會與中國大陸海協會已於民國98 年4 月26 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方指定之聯繫主體為法務部,我方人民在大陸地區涉案遭刑事羈押時,如在中國大陸無家屬,公安無法在24小時內通知,目前實務上是由中國大陸公安部門通報我方警察機關,透過管區派出所通知在臺家屬有關訊息,若家屬仍未獲通知,可逕洽上述管道尋求協助。
最後要再三提醒各位的是,經常會有不法份子會利用家屬徬徨無助之心態,藉此斂財,告知家屬可透過當地人脈關係將案件擺平並將當事人釋回,惟必須提供若干金錢以打通關節;許多當事人信以為真,盼能私下解決而交予大筆金錢,事後發現非但於事無補,反而延誤了協助當事人的時機,臺商親友對此不可不慎。在中國大陸治安環境未徹底改善前,期盼臺商朋友應時時留意週遭環境,處處謹慎小心,以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