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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相關事宜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17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一)幼兒園至高中職階段

  1. 就讀中國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
    臺商子弟(女)學校為經我教育部同意,於中國大陸設立之私立學校,目前有3 所,分別為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以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臺商子弟(女)學校採用臺灣學制,設有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材選用臺灣版本,使用正體中文及注音符號,其學歷受兩岸主管機關承認,等同於臺灣同級學校學歷。東莞臺商子弟學校於2005 年起設有高中職業類科(商業類群資訊處理科1 班)。
  2. 就讀中國大陸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
    臺商子女若擬就讀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需考慮兩岸課程教材、授課方式及子女適應等情形,選擇合適之學校就讀。
    如臺商子女擬以臺灣學歷,申請進入中國大陸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就讀,可持經在臺灣公證、中國大陸驗證之學籍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等)、臺灣戶籍謄本、臺胞證等資料至中國大陸擬就讀之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相關程序、應備資料及名額限制,請先洽詢擬就讀學校及當地教育局確認。

(二)大學階段

  1. 升學管道
    臺商子女於高三階段可參加「學測」後憑成績申請我各大專院校,或循相關考試管道就讀中國大陸高校。有關中國大陸開放臺灣學生就讀之大學概況,可參考「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xla.gatzs.com.cn。如有問題,請洽海基會:886-2-21757000
  2. 臺商子女就讀中國大陸高校減稅相關規定
    自民國100 年11 月4 日起,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中國大陸教育主管機關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經中國大陸教育主管機關認可的高等學校,具有正式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新臺幣2.5 萬元),及子女免稅額(每人新臺幣8.2 萬元)。
    另外,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 歲,在中國大陸符合前述規定學校就學,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在校就學之證明、前述規定之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新臺幣8.2 萬元)。
    前述中國大陸在校就學之證明、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應檢附中國大陸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並送經海基會驗證。稅務相關資訊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886-800-000321。
  3. 提醒
    我政府尚未全面採認中國大陸高等學歷,建議臺商子女於中國大陸就讀大學之前,先行瞭解我「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核釋「教育部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等內容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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