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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進職工在入職當年度的年休假日數,如何計算?
- 資料發布日期:110-08-1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大陸新進職工在入職當年度的年休假日數,如何計算?
答:有關新進職工在入職當年度的年休假日數,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3條規定的(註: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茲依第一題的例子,就本題的規定條件,詳細說明如下:
1.尚未參加工作的應屆畢業生於2018年7月進入公司後,他於2019年的7月至12月之間可享受應得的年休假天數,其計算方式為(184天÷365天)×5天=2.520天,按規定只算整數,所以可休2天。
2.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例如在原單位工作滿8個月,2018年3月離開原單位後,4月1日馬上進入本公司工作就被視為連續工作,則他可在當年度(2018年)的8月至12月之間可享受應得的年休假天數,其計算方式為(153天÷365天)×5天=2.095天,按規定算整數,所以可休2天。
3.某職工已經參加過工作12年,且有證據證明該職工曾經在其他單位有過連續工作剛好滿12月的紀錄,該職工於2019年7月入職本公司,則他入職後就可享受當年度(2019年)的7月至12月之間應得的年休假天數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