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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企業如何安排職工下個年度的年休假?

  • 資料發布日期:110-08-1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7

大陸企業如何安排職工下個年度的年休假?

答:企業主動安排職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企業不能經由制度的形式,將該種義務轉嫁給職工,即使職工不主動申請休年休假,企業也應當主動安排,而不能視為職工放棄該項權利。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或按比例分段安排。企業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但應當在規章制度裡面清楚規定。年休假為職工的基本權利,可由職工提出申請,但最終還是要由企業主動安排。企業應當於前年底或次年初主動安排職工的年休假計畫,並由職工簽名表示知悉(此為企業的如實告知義務)。

再者,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甲方安排乙方休年休假,乙方不休的,視為乙方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另外在通知職工休年休假時,通知書上載明:「乙方逾期不休的,視為個人原因放棄休年休假。」

根據上述,職工放棄休年休假,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其一為企業主動安排而職工不休;其二為職工因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所以有的企業規定:「年休假必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或次年的3月31日前休完,逾期不休自動歸零。」這樣的規定顯然是有法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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