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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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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個體工商戶的主管機關?其他協同部門?

  • 資料發布日期:112-01-31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1

答:(一)大陸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大陸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據中國大陸《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7條第2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第8條: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註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第9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支持。

更多關於個體工商個體戶資訊請參閱 https://www.seftb.org/cp-16-1858-d4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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