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本次修正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等投資抵減項目,另考量節能減碳相關系統設備之支出高昂,為減輕產業投資負擔,提高汰換設備意願,因此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並延長租稅優惠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以鼓勵產業智慧轉型,提升企業競爭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符合規定項目,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20億元以下,得就支出金額按「抵減率5%(當年度抵減)、3%(分3年度抵減)」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企業可多加運用本項租稅優惠措施,以減輕企業租稅負擔。
該局溫馨提醒,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之租稅優惠,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前,登錄經濟部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證明文件,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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