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金管會提醒上市上櫃公司注意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時程,及早因應準備以順利接軌

  • 資料發布日期:115-01-20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6

       為增加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可比較性,及提升投資人之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14年11月7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並於114年11月12日發布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6號令規定,要求上市上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稱永續準則),並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適用時程如下:
(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應自 115 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 116 年起申報。
(二)實收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且未達 100 億元之上市上櫃公司,應自 116 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117 年起申報。
(三)實收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之上市上櫃公司,應自 117 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 118 年起申報。
       金管會提醒,前開上市上櫃公司在判斷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時程時,其實收資本額係以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會計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實收資本額進行判斷,以第一階段公司為例,應以115年底之實收資本額是否達100億元進行判斷並預為因應,儘早規劃相關導入工作。    
       為協助公司順利接軌,金管會督導「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製作前開第一階段公司及第二階段公司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參考範例,已置於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提供公司參考,其中第一階段之公司於115會計年度開始適用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於116年3月16日前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申報,目前尚無執行進度重大落後之情形,第一階段公司應持續依所訂之導入計畫確實執行,俾順利依規定時限辦理公告申報;第二階段之公司應依導入計畫參考範例妥適擬訂自身導入計畫,並確實管理其執行進度,115年第1季前應完成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完成導入計畫之擬訂、辨認重大差異等工作項目,並按季提報董事會。至於第三階段之公司,金管會將透過專案小組製作相關導入計畫參考範例,預計今(115)年對外公告並持續辦理宣導會,以協助公司順利接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4

熱門推薦

海基會第12屆董監事第1次臨時聯席會議 蘇董事長致詞內容【焦點新訊】

海基會舉行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會議 探討穩定幣運作及美中政經變局下臺商風險【最新活動】

臺商應掌握的跨境金融新利器—穩定幣【精選文章】

以體育生的應變精神,重塑全球精密製造版圖—鍾捷名專訪【深度專訪】

大陸臺商應避免誤觸《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雷區【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美中貿易戰下 大陸臺商的人力資源規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