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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基金上路:臺灣的制度轉型起點

  • 資料發布日期:114-08-13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9
賴總統就職一周年談話中強調,未來將打造「國家級的投資平台」,由政府掌握、專責對外投資。圖/ 總統府

文/張務華(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

2025年5月20日,賴清德總統在就職一週年談話中,正式宣示臺灣將成立主權基金,打造「國家級的投資平臺」,強調此舉為因應國際經濟戰略變化,將「由政府主導、協同民間企業的力量,佈局全球,連結AI時代的主要目標市場」。賴總統強調未來此基金將通過立法,由政府掌握、專責對外投資。

這是臺灣首次由總統層級明確將主權基金定位為「對外戰略投資工具」,而非僅止於財務性操作或政府基金重整。對比新加坡的淡馬錫公司(Temasek)與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韓國投資公司(KIC),賴總統此番談話替臺灣主權基金劃下清楚的「戰略功能線」,不僅標誌政府角色的轉變,也象徵臺灣正式邁向以制度方式運用國家資金、發揮長期影響力的投資時代。

資金來源與制度設計的潛在挑戰

理想與制度之間,仍橫亙著治理架構與財務結構兩道核心挑戰。首先,資金來源問題已帶來制度間的溝通與整合壓力。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在520前夕明確表態,不支持無償動用外匯存底。他指出,央行外匯資產對應國內新臺幣金融負債,若直接撥用,將影響資產負債平衡與貨幣政策操作。為此,他建議可透過三種合法籌資管道建立主權基金架構:

一、由財政部發債後再轉交主權基金管理,類似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模式;

二、財政部直接撥款設立國有公司,仿照淡馬錫模式;

三、政府出資委託專責機構代操特定資金,接近韓國投資公司運作方式。

除上述三種籌資管道外,亦有部分政策社群與實務討論者提出,結合專案預算盈餘、退休儲備基金、特定稅收或基金利得等多元資金來源,打造具規模與彈性的戰略資金。惟其牽涉資金穩定性、治理責任劃分與制度協調等複雜問題,仍需經嚴謹設計與審慎評估,方能有效推動。

整體而言,臺灣若欲推動主權基金,必須同步解決立法授權、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資金來源合理性等基礎問題。倘若制度設計過於急躁或協調不足,恐將引發部門間角力,進而影響政策執行時程。同時,主權基金的設立,也代表臺灣正從過去保守的財政思維,轉向更積極、具有戰略導向的資本運用模式。

主權基金作為戰略投資工具:功能、佈局與國際借鏡

根據賴總統談話內容,主權基金將專注於「對外投資」,而非取代現有的國發基金功能。換言之,政府規劃建立一套對內、對外分工明確的國家投資機制:由國發基金負責扶植國內產業升級,主權基金則聚焦全球戰略佈局與長期產業投資。

主權基金規劃將以「前瞻性」與「必要性」為核心,協助國內產業佈局全球。投資領域雖尚未明確揭示,但觀察近年政策趨勢,預期將涵蓋半導體、AI、資安、綠能與軍工等關鍵技術,並與全球科技戰略與經濟安全政策緊密連動。

觀察國際主權基金的實際運作,韓國與新加坡的主權基金值得借鏡。韓國投資公司近年強化科技與AI領域配置,投資涵蓋AI新創、資料中心與能源基礎設施,展現靈活策略思維;同時積極佈局半導體供應鏈上游的私募資產,拓展與歐洲中型私募基金的合作,深化全球私募佈局。

根據《IE – Sovereign Wealth Funds 2024》報告,2023至2024年間主權基金主要投資於金融、科技、能源、工業與醫療等領域,其中科技與能源即占總交易量約五成,顯示主權基金正從財務導向,轉向兼具國家政策與戰略資產培育的雙重角色。淡馬錫堪稱代表性案例,該機構持續推動策略升級,在私募投資、永續治理與跨區域佈局方面展現成熟制度與長期思維。2025年投資組合淨值達新幣4,340億元,年增11.6%,其中私募資產占比逾五成,顯示其資本配置重心已由公開市場轉向私募領域。

淡馬錫投資遍及美洲、中國大陸、歐洲與新加坡,並透過T2030策略,以「韌性」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建構能因應全球變局的多元資產結構,並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納入決策核心。該機構亦透過收購微灌溉技術企業 Rivulis、導入內部碳定價制度等措施,展現財務報酬與永續發展整合的治理方向。

然而,即便如韓國投資公司與淡馬錫等制度相對成熟的主權基金,亦難免面臨外界對其治理機制與風險管理的質疑。例如,韓國投資公司曾因高層政治任命與問責機制不透明,在國會與媒體中遭批評可能影響決策獨立性與制度穩定性。淡馬錫則因2022年對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的投資失利,蒙受約2.75億美元虧損,隨後明顯縮減對早期新創領域的投資佈局。雖整體私募配置未見減少,但為因應風險環境變化,已逐步轉向相對成熟標的,顯示其在追求長期穩健策略下,亦必須動態調整資本配置方向,以強化風險控管與組合彈性。

制度化三大關鍵:立法、協調、治理架構

為真正發揮主權基金「國家級投資平臺」功能,制度設計仍須補足三項核心條件:

首先,主權基金的法制基礎與治理架構須明確,包括制定專法、設置監理機關及國會監督機制,以確保其具備法治正當性,並有效防範政治干預與資源錯置。依據主權財富基金國際工作小組(IWG)所提出的《聖地牙哥原則》,主權基金應提升治理透明度與責任機制,建立清晰的投資目標與外部信任。此一原則已成為多數主權基金的治理準則。韓國與新加坡的實踐經驗具高度參考價值。韓國投資公司每年發布年報與永續投資報告,公開揭示其治理架構、投資原則與風險管理制度,展現其作為獨立投資機構的制度化能力與運作透明度。淡馬錫則積極揭露資產組成與投資績效,並明確傳達其在數位轉型、永續發展與國際合作中的推動定位,其治理透明度更超越一般水準。

其次,資本來源與財政平衡機制須明確,以避免與現行財政、貨幣政策產生衝突,確保政府整體財務穩健與基金永續性。

最後,跨部門政策協調需強化,特別是在外交、產業、財政與國安等政策間建立明確分工與合作機制,以免部門各行其是、政策方向不一。唯有整合治理機制,方能確保基金具備回應全球經濟變化的韌性與彈性。

若能妥善處理上述制度挑戰,臺灣主權基金將不只是財政工具的形式翻新,更能實踐打造國家級投資平臺的願景,並在地緣重組與科技冷戰中,發揮制度化國家資本的戰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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