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川習會後的台商新挑戰:出口、產地與供應鏈布局調整

  • 資料發布日期:115-06-11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1
圖/ unsplash

文/ 蔡明芳(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美國總統川普在2026年5月12日至15日間訪問中國後,美國白宮已公布美中兩國針對美國勞工、農民與產業的事實清單(Fact Sheet)。第一,成立美中貿易委員會與投資委員會(Establishing U.S.-China Boards of Trade and Investment),貿易委員會主要目的為兩國政府共同處理非敏感商品的雙邊貿易(Bilateral trade across non-sensitive goods)議題;第二,創造美國勞工、農民與產業利益(Delivering for American Workers, Farmers, and Industry),包含採購200架波音客機,以及中國將在2026年、2027年和2028年,每年至少採購價值170億美元的美國農產品等購買美國產品的承諾。

    在川普與習近平會面時,美國與中國間的談判結果受到全球關注,台灣與美國的經貿合作關係是否因川習會談結果受到影響,也引起國內的廣泛討論。然而,就經貿層面而言,川習會的結論仍多聚焦在商品的採購以及美、中雙方未來在貿易與投資分別成立委員會來處理相關非敏感商品問題,因此,川習會的結論對台商的影響應不大。對於在中國的台商而言,更需關心的是,中國政府在川習會面前所公布的許多與供應鏈安全與出口貿易有關的法令。

    雖然中國國務院在2025年2月曾公布「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推出擴大電信、醫療、教育等領域開放試點等20條具體措施,希望可以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市場與投資中國的資本市場,然而,中國從2025年底至今,對於外資的法律工具反而是增加,而非降低。

  1. 從對外貿易法到供應鏈安全審查制度:中國對外資的管理趨嚴

    中國近期所增加的法律工具包含,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訂版、第14屆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4月7日剛公布的「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

    在對外貿易法修法中,值得關注的部分有二,其一為在立法目的中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出規定,這表示未來在中國經商的所有廠商均要遵守就中國共產黨對於主權的定義,這樣的作法會讓中國可以更容易採取對外貿易法來影響外商的經營;其二為豐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這表示未來中國與其他國家有任何貿易爭端時,其可以用的法律工具將進一步擴大。

    在新的對外貿易法實施後,中國國務院又宣布,將針對損害中國產業供應鏈安全的外國、組織及個人展開調查,採取反制措施,進而推出「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該制度將提高外國企業與個人在中國投資所面臨的風險。該審查制度強調「發展與安全統籌」,其中,特別強調「建構法律反制與違規懲戒體系且域外適用」,換句話說,未來影響中國供應鏈發展的廠商或配合第三國政府政策而影響中國供應鏈的廠商,所面對的法律風險都會進一步升高。因此,參與美國品牌為主的供應鏈廠商在中國經營的法令遵循成本將大幅提高。

  1. 美、歐新的產業規範對在中國產地的影響

    就外國政府而言,自2018年以來,美國政府已對於中國不公平補貼與技術竊取陸續推出關稅與科技出口管制措施,這使得國際供應鏈持續重組,中國廠商與美國產業供應鏈的關聯性也逐漸降低,在美國的科技管制政策下,歐盟對中國也採取「去風險」的策略,雖然歐盟態度不同於美國的脫鉤,但是,平心而論,若沒有往脫鉤的方向走,並無法達到去風險的目標。

    在美國貿易政策轉變下,美國對中國產業供應鏈已產生一定程度的負向衝擊,這也是為何外資對中國投資持續減少的原因。因此,就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而言,美國政府已對其產業供應鏈產生傷害,中國將可以使用此制度來回應美國的管制措施。

    除了美國外,歐盟執委會在 3 月 4 日也提出《工業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草案,主要目的為希望幫助歐盟製造業,如汽車、鋼鐵或綠能等產業發展,此外,法案也對第三國大型投資設定新條件,避免形成依賴他國,進而面對經濟脅迫問題,該法案訂定超過 1 億歐元的外國直接投資企業,且占產業全球產能40%以上企業,如電動車、電池、太陽能與關鍵原物料等產業,會設定新投資審查條件。未來,歐盟工業加速器法案一旦實施,則中國太陽能、電動車或鋰電池等新三樣產業必然也會受到影響,參與中國相關產業的台商出口將會降低。

  1. 中國供應鏈審查制度對外人直接投資的影響

    就美國供應鏈的成員而言,包含台灣、中國、日本或南韓廠商,每個廠商都會配合其供應鏈買方的要求而採取不同的生產策略,在中國新的規定下,中國可能以了解供應鏈成員有無傷害其國內供應鏈為由,要求在其國內的外國生產者必須提供其生產資訊以確保國家供應鏈的穩定,此時,在中國的經營風險自然會提高。因此,在對外貿易法與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規定的新法下,對外資的影響可能有二。

    第一,在中國的既存廠商可以參與國外供應鏈的比重可能會降低,這是因為,當中國政府可以有法律依據來影響外國供應鏈成員時,外國品牌廠商的商業機密與技術規格要求可能必須讓中國政府知道,進而使品牌廠商的供應鏈技術外洩,傷害其獲利。

    第二,未來進入中國投資的廠商將可能僅剩可從中國供應鏈獲利的廠商,因此,在中國供應鏈新規下,國際品牌供應鏈要新增中國設廠的可能性不高,除非該供應鏈的參與者技術能力極低。此時,進入中國的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會進一步減少。

    根據中國商務部2026年1月的外人直接投資(FDI)數據顯示,2025年全年實際FDI金額為1073.8億美元,較2024年減少9.5%,跌幅較2023年的27.1%縮小,但整體FDI規模仍創2014年以來新低,在供應鏈新法實施後,2026年FDI的金額應會進一步降低。

  1. 台灣廠商近年對中國大陸直接投資的變化

    就台商對中國大陸直接投資而言,根據經濟部統計,台商赴陸投資金額占總對外投資金額的比重,已從 2010 年 83.8%,降到 2024 年的 7.5%,以及 2025 年的 3.75%,這顯示台灣近年對大陸投資已大幅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在2026年1月至4月累計統計,我國對中國與香港的出口占比已降至23.7%,對美國的出口則增加至33.1%,在此趨勢下,主計總處於2026年5月29日上修我國經濟成長率至9.64%,並預估全年出口總額可望逼近9,000億美元,年增率達39.77%,創下近50年來新高。換句話說,台灣廠商與美國供應鏈的合作不僅提高廠商的利潤,也大幅帶動台灣的經濟成長,這樣的趨勢仍在持續。

   最後,由上述討論可知,雖然美國想與中國建立「貿易委員會」(Board of Trade)的機制,並以「維持美中關係穩定」為主要目標,但是,中國近期推動《對外貿易法》至《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的執法措施,可能使得美國與中國在經貿合作空間上進一步弱化,進而影響台商的生產與出口,本文合理預期,中國與美國兩條供應鏈的分流將更為明確。對台商而言,不想選邊的做法也因為中國新法的執行,而愈來愈不具可行性。

熱門推薦

賴總統出席台灣卓越無人機海外商機聯盟大會師 展現台灣無人機產業鏈整合實力【焦點新訊】

蘇嘉全:台商是台灣最勇敢的經濟先鋒 未來與台灣一起布局全球【最新活動】

中國大陸《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重點與影響研析【精選文章】

臺灣第一支身障棒球隊 揮出不放棄的精神【深度專訪】

CFC時代臺商合規新佈局:跨境財富傳承的挑戰與資產保全【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2026大陸新仲裁法施行後的爭議解決新格局:臺商的機遇與挑戰【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