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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品以一般貿易及跨境電商進入大陸市場實務(上篇)

  • 資料發布日期:108-09-10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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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明仁(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華信統領企管總經理)

過去台灣商品銷往中國大陸,以一般貿易方式採取「大三通」為主要管道,有些企業則採用「小三通」管道將產品銷到大陸。但採取小三通方式,若無法取得合法的憑證,恐無法在實體店上架或在電商及網店銷售。

通過跨境電商管道正成為台灣產品進入大陸市場的新管道。2018年大陸跨境電商步入高速發展期,據大陸海關統計,2018年大陸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總額達到1,347億元人民幣,較2017年同比成長50%,特別是廣受大陸消費者喜愛的台灣婦幼產品、美妝、醫藥保健品及食品等,正借助跨境電商管道將更多台灣名品及精品拓展至大陸市場。

2019年1月1日,大陸《電商法》正式實施,除加強對代購和微商的管控之外,特別提供跨境電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其中提到,「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將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商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大陸為何要支持跨境電商?跨境電商和一般貿易孰優孰劣?又跨境電商如何操作呢?

一般貿易進口、跨境電商進口、海外代購及海淘四者的區別

大陸進口商品每年有上兆人民幣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面臨四個購買管道選擇:海外代購、海淘、跨境電商進口及一般貿易進口。這四者之間有什麼區別,該如何根據自身情況去選擇購物管道?

(一)海外代購

代購主體有個人或私人機構,是消費者為了節省時間成本,請人幫忙購買送貨上門。這種入境而不進行申報或繳稅的行為,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被查處,後果嚴重。大陸《電商法》實施後,不僅電商平台,包括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進行交易的海外代購,也適用《電商法》的規定,亦即電子商務經營者要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要正規交稅,今後,代購攜帶和寄海外商品進入大陸境內將面臨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

(二)海淘

海淘即海外/境外購物,就是通過網路搜索海外商品資訊,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信用卡號碼,由海外購物網站通過國際快遞發貨,或是由轉運公司代收貨物再轉寄回大陸。這類購物平台很多,例如:亞馬遜、天貓國際、wish、eBay等。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也以公告形式要求各電商平台直接向海關開放跨境電商原始資料,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資訊、商品展示連結位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三)跨境電商進口

跨境電商為正規進口,且相比一般貿易進口稅率低,有一定的價格優勢。通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的商品,均為國外原產地售賣的原裝外文標籤產品,而非中文版。跨境電商與一般貿易的本質區別就是跨境電商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產品更強調滿足消費者的及時性、個性化的需求特點,銷售模式是批量多和小規模化。

2018年11月30日,大陸財政部公布新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該清單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只有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版)的稅目商品,才可透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2018年調整後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清單共1,321個稅目。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大陸國內市場再次銷售,也就是透過跨境電商管道購買的商品只能自用。進口跨境電商根據進口商品進境清關及發貨方式可以分為三種:一般貿易進口、保稅備貨、海外直郵。

(四)一般貿易進口

一般貿易是一種傳統進口方式,在辦理海關手續後,進口商可直接將貨物提回自己的倉庫。一般貿易進口需繳納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部分商品)。關稅依不同商品稅率不等,增值稅稅率為13%,有些商品還需繳納消費稅。一般貿易往往透過貿易商進口,再透過批發商/代理商將商品賣到零售渠道,消費者買到的價格通常會比較高,相比跨境電商進口價格高出約30%以上。

進口跨境電商之一般貿易進口、保稅備貨、海外直郵的區別

進口跨境電商根據進口商品進境清關及發貨方式,可以分為:一般貿易進口、保稅備貨、海外直郵等三種方式。保稅備貨、海外直郵兩種模式,都需要預先進行企業備案、商品備案方可開展。一般貿易進口、保稅備貨、海外直郵的區別如下:

一般貿易進口稅、跨境電商綜合稅及行郵稅比較

(一)一般貿易進口繳納「一般貿易進口稅」

一般貿易渠道進口到大陸的商品稅費計算方式:進口到大陸總成本+進口到大陸總費用。其中,進口總成本=FOB合同價+運費+保險費+進口貨物到大陸總費用+關稅+消費稅+增值稅。進口到大陸總費用包括:1.卸貨費、駁船費、碼頭建設費、碼頭倉租費等費用;2.進口商品的檢驗費和其他公證費用;3.銀行費用,如開證費及其他手續費;4.報關費;5.國內運費、倉租費;6.從開信用狀付款至收回貨款之間所發生的利息支出;7.清關費用。

(二)跨境電商進口繳納「跨境電商綜合稅」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如果一年購買清單內的進口商品超過26000元後,不能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另一種情況,即便交易額在年度上限內,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即單次交易限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這種情況可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但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如果在跨境電商平台上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的商品,在2.6萬元人民幣限額內要不要交稅?答案是,要交稅!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免的是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依然要交,只是清單內商品按照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舉例,某跨境電商平台顯示「台灣進口保健品售價218元人民幣,平台顯示進口稅預計19.84元人民幣,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218元(商品價格)*13%(一般貿易增值稅稅率)*70%=19.84元。(備註:目前很多商品消費稅為0)。

(三)海外直郵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行郵稅)

海外直郵是入關時申報為個人物品,根據物品種類不同,對應不同的進境物品進口稅(行郵稅)稅率。個人直郵需要繳納行郵稅,根據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經大陸國務院批准,自2019年4月9日起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行郵稅)。行郵稅是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併徵收的進口稅。為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行郵稅各稅目稅率應與歸入該稅目商品的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致。目前(截至2019年8月)行郵稅稅率分別為13%、20%、50%。

大陸自2019年4月9日起,食品、藥品等商品的行郵稅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商品則由25%降為20%,降幅分別達2個百分點以及5個百分點。大陸近半年來,行郵稅稅率進行第二次調降,上次調降在2018年11月1日。經行郵郵政渠道的物品,稅率適用行郵稅稅率表。完稅價格依據係2019年4月9日更新: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關於調整《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

(四)跨境電商綜合稅稅率與行郵稅稅率比較表

由表2,2019年跨境電商稅率與行郵稅稅率比較表(部分商品),可以得知行郵稅稅率普遍比跨境電商綜合稅稅率高出3.9%至32.1%。因此,台灣企業採取跨境電商方式拓展大陸市場較具競爭力。

(下篇待續:介紹進入跨境電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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