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品以一般貿易及跨境電商進入大陸市場實務(下篇)
- 資料發布日期:108-10-16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16
文/袁明仁(華信統領企管總經理、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過從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只能「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兩種方式運遞進大陸境內。
以上兩種監管方式進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都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特殊情形除外)。也就是說化妝品不需辦理三證,不需辦理批件或備案,保健食品不需辦理註冊。這對台商將化妝品及保健食品銷售到大陸,可以避免企業辦理批件、備案或註冊的時間及成本。
目前適用「網購保稅進口」進口跨境電商商品的城市有37個城市。另外必須注意的是,消費者(訂購人)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也就是不能在大陸從事二次銷售。
由台灣進入大陸跨境電商的「五大途徑」
(一)途徑一:由大陸跨境電商試點城市進入
截至2019年7月4日,大陸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已基本覆蓋大陸主要一、二線城市,共有跨境電商試點城市15個。第一批,5家是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後續又增加廣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連、青島和蘇州共15家獲批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截至2019年8月,適用「網購保稅進口」進口政策的城市共有: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杭州、寧波、青島、廣州、深圳、成都、蘇州、鄭州、南京、武漢、廈門、東莞等37個城市(地區)。
(二)途徑二:由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進入
截至2019年7月4日,大陸共有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杭州第一個,青島等12個城市第二批,威海等22個城市為第三批。
(三)途徑三:進駐大陸跨境電商平台的「全球購」
例如:京東「全球購」平台上的開店商家,業者只需要是境外法人即可,不需要在大陸註冊公司或商標。廠商發貨通關採取跨境電商模式,可依據訂單大小決定採用直郵,或者先將商品寄存在保稅倉再發貨。
(四)途徑四:透過昆山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試驗區的政策進入
藉由昆山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試驗區及昆山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台,花橋經濟開發區與網易嚴選合作打造「昆山花橋跨境貿易小鎮」,設有零售展示區、物流配套區和產業孵化區,能使跨境商品「輕鬆一站購」,打造成台灣商品交易中心,並全力推動「台商走電商」,進一步促進台商產品在大陸打開新的通道,開拓更多市場。
(五)途徑五:在百貨公司或高鐵車站設立台灣商品跨境電商 O2O 體驗店
在百貨公司或高鐵設立跨境電商「O2O」線下體驗店,保稅品不能自提,必須通過物流郵寄,最多兩天就可以收到貨,部分商品比通過一般貿易途徑購買的價格最多便宜40%左右。所有訂單由海關全程監管,體驗店採取線上銷售、線下展示模式,顧客不能現場提貨,只能以身份證實名註冊,然後刷卡付錢,之後由快遞送貨上門。
台灣業者營運兩岸跨境電商須知的「六件要事」
(一)確認哪些產品可以用跨境進口保稅模式進口到大陸
2018年調整後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清單共1321個稅目,可參考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版)的稅目商品。
(二)計算稅率確定採用行郵稅或跨境電商綜合稅
跨境電商綜合稅為增值稅的70%,也就是13%×70%=9.1%。行郵稅根據商品不同有三個檔次,即13%、20%、50%。
(三)跨境電商產品進口到大陸的通關方式
一般採取保稅進口模式,即B2B2C。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採用的是備貨模式,商家在境外大批量採購商品,運至保稅區倉庫,在海關監管下存放。買家下單、支付後,海關核對三單(訂單、運單、支付單)後清關,商品再從保稅倉發貨出區送達消費者手中。
(四)選擇跨境電商進入的試點城市
廣州企業只需要備案,不需要在當地註冊,方便各地的企業進入。鄭州是大陸唯一的可以接受大部分化妝品清關的試點城市,並且全部跨境電商貿易中,八成的交易是圍繞化妝品進行的。重慶在跨境電商上,其鐵路優勢是最大的亮點,但重慶不適合直郵模式。在寧波要做進口跨境電商的企業必須在寧波註冊公司,入駐企業會被捆綁在保稅區中,無法輕易離開。
(五)如何評估選擇自營或代營運(委託公司)
剛開始從事跨境電商,建議以自營為佳,找代運營公司還不如自己用心學習或參加跨境電商學習班學習電商運營,一步一步做起來,自己懂了之後才能找其他代運營公司來操作。企業若要找代運營公司,需具備資金實力,否則,既浪費了時間,又沒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一般代運營公司都是簽訂三個月代運營合同,收取一定的運營費用及銷售額提成,不保證利潤率,操作大都是由剛畢業的大學生來操作,每天做一些模式化的操作,同時操作很多店鋪,一般代運營的店鋪效果並不好。
(六)跨境進口產品如何定價
進貨成本、跨境平台的成本、跨境物流成本、銷後維護成本、其他綜合成本的加總成本。平台的推廣成本:一般建議是(工廠進價+物流成本)x10%~35%。售後糾紛成本的計算:比例一般是(進貨成本+物流成本+推廣成本)x3%~18%。網上售價:成本+利潤+平台手續費(5%)。網上售價:成本+利潤+平台手續費(5%)+運費(包郵)。利潤至少估30%。
跨境電商進口須知的三種海關監管方式:「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直購進口」(監管方式代碼9610)與「網購保稅進口A」(監管方式代碼1239)
跨境電商進口共有三種海關監管方式:直購進口(監管方式代碼9610)、適用「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進口;適用「網購保稅進口A」(監管方式代碼1239)進口。
(一)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或「直購進口」。適用於大陸境內個人或者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商務交易平台(網站/APP/小程式等)實現交易。
換句話說是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網購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直接從大陸境外發貨,以郵遞、快件方式派送到消費者。
(二)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大陸境內個人或者電子商務企業經過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且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採取「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簡單來說,就是大陸境內消費者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商家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之後,所購買的商品從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2019年1月1日起擴大到37個城市)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即跨境電商已經運抵進境的保稅倉儲)完成打包和發貨。
(三)「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適用於大陸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適用「網購保稅進口A」(監管方式代碼1239)進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版)》章節附註中的監管要求執行。
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商品須知的海關監管政策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一)從事跨境電商的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需具備的資質
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資訊登記;如需辦理報關業務, 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物流企業應獲得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直購進口模式下,物流企業應為郵政企業或者已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登記手續的進出境快件運營人。
支付企業為銀行機構的,應具備銀保監會或者原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支付企業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業務範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
(二)海關對跨境電商進出口通關管理的規定
1、對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商品及適用「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進口政策的商品,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2、適用「網購保稅進口A」(監管方式代碼1239)進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版)》章節附註中的監管要求執行。新的清單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並對資料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須知的檢疫、查驗政策
(一)網購保稅進口業務:一線入區時以報關單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可以採取視頻監控、聯網核查、實地巡查、庫存核對等方式加強對網購保稅進口商品的實貨監管。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可採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其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所在地海關可將轉關商品品名以總運單形式錄入「跨境電子商務商品一批」,並需隨附轉關商品詳細電子清單。
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商品須知的稅收征管政策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跨境電商稅費(保稅和直郵)的稅費構成:通過跨境商全年購買個人累計不超過26,000元人民幣,超過後按照一般貿易全額徵稅;跨境電商單次交易額最高5,000元人民幣;不可拆分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訂單;免關稅,按照貨值x(增值稅+消費稅)x70%收取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