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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通關一體化新模式對台商管理之影響

  • 資料發布日期:106-08-05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21

文/蔡卓勳

蔡老師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總經理、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2017年7月1日起大陸「通關一體化」正式實施
    大陸經濟新常態和貿易發展新業態,海關轉變職能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全國通關監管新機制:2014年海關實施「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其核心內容是將大陸地各地海關按地理位置,劃分為5個區域,同一區域內,位處內陸的企業可以向其所屬內陸海關申報,由出入境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避免內陸企業為進出口事項的兩地奔波;2016年6月起上海、廣州和北京啟動了大陸通關一體化改革的試點工作;2017年7月1日,大陸海關「通關一體化」全面實施,啟用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徵管中心兩個中心,實現全國海關風險防控、稅收徵管等關鍵業務集中、統一、智慧處置。同時建立全國口岸所有運輸方式進口全部商品適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作業流程和企業自報自繳稅款、海關對稅收徵管要素審核後置等改革措施,以強化跨部門、跨地區通關協作。

問題一:大陸通關一體化到底意味著什麼?
      所謂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是指企業可以任意選擇通關或者報關地點和口岸,可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辦理相關手續。企業在貨物通關時一次申報,海關在貨物放行前、放行後分步處置,即在口岸完成對貨物的安全准入甄別後,先予放行;貨物放行後,再由屬地海關開展稅收後續管理。稅收徵管方式也改為由企業將自行錄入進口貨物申報資料,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待貨物放行後,海關再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抽查審核。這意味著今後進出口企業在大陸任意一個海關,皆可完成申報、繳稅等海關手續,避免在屬地海關和口岸海關間來回奔波,可實現申報更自由,手續更簡便,通關更順暢。

問題二:大陸通關一體化與傳統通關模式的區別有哪些?
1、 傳統的通關模式:從上海口岸進口貨物,就在辦理口岸清關手續(口岸清關模式);如果企業是內地的,可選擇轉關模式,使用監管車輛運輸;如具備「屬地申報」資格,按屬地申報方式報關。
2、 區域通關一體化的作業流程,就是: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沒有企業資格限制。為企業口岸通關提供了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一體化通關」等五種通關方式,企業可根據自己物流需要自主選擇通關方式。
3、 大陸通關一體化改革模式:在通關環節實施「一次申報、分步處置」。全國海關設立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徵管中心,實現關鍵業務集中、統一處置,為企業提供統一的通關便利。稅收徵管方式,由過去的海關審查確定企業申報稅收要素、核定企業應繳稅款,轉變為企業自行申報稅收要素、自行計算並繳納稅款、海關受理後放行貨物,海關對進出口企業、單位申報的價格、歸類、原產地等涉稅申報要素的審核步驟由「事中」轉移到了「事後」,簡化了口岸通關環節手續,減少了口岸通關時間。審核工作全部轉移到後續環節,在後續環節,大陸海關主要由稽查部門承擔後續監管職責,也就是說,海關在事後稽查,今後企業將面臨更多的來自於海關稽查部門的監管風險。
總之,以前辦理通關業務流程,企業網上申報後,關務人員在大廳等待叫號,海關服務視窗工作人員人工接單,審核關稅並繳納稅款後等待放行,辦好一票業務一般需要半天時間。現在企業可在任意一個海關完成申報、繳稅等海關手續,稅款由企業自報自繳,申報時即可完成。

問題三:通關一體化下通關基本作業模式?
(一) 海關現行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徵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五大流程
1、企業通關前的準備:企業在報關前應做如下準備:A、確認艙單資訊。B、選擇申報口岸。C、準備報關隨附單證。
2、通關中報關作業:
A、 申報:凡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企業均可在電子口岸(含「單一視窗」)平台完成單證申報、資訊查詢等作業。申報時企業按有紙和通關無紙化的規定錄入報關單電子資料、傳輸隨附單證,向海關申報。
B、 報關單審核:企業電子申報後,系統按預先設定的參數設定、通道決策等控制條件,對電子資料報關單進行規範性、邏輯性審核。
C、現場作業時:
(1)接單徵稅:申報地海關完成報關單接單及徵稅作業。
(2)貨物查驗:如在口岸查驗的,口岸海關依據申報地海關布控指令對貨物實施查驗,錄入查驗結果,查驗結果資訊口岸海關和屬地海關互通共用;如轉運分流到屬地查驗的:對選擇在申報地海關實施查驗的,企業獲知查驗後,向申報地海關提出申請。
(3)貨物放行:無需查驗的貨物由申報地海關放行。查驗貨物,查驗正常的,由查驗地海關放行;查驗發現僅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由查驗地海關放行;其他查驗不正常需後續處理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後續處理並放行。全面實現電子放行的:企業在申報地海關申報放行後,無需辦理紙面簽章放行手續,口岸監管場所、港務部門直接憑電子放行資訊辦理提貨、發運手續。企業可憑電子放行資訊直接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
3、通關後證明聯簽發:目前都是由海關自動發送報關單至相關部門;報關單收付匯、出口退稅證明聯向申報地海關申請簽發;進出口貨物證明書向申報地海關申請簽發。

(二)通關一體化改革後的通關流程改變要項
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後,採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後,安全准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徵管要素(歸類、審價等)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後處置。
海關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一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權、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准入風險並下達布控指令,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對於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後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徵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留存相關單證、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貨物經風險處置後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稅收徵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後對報關單稅收徵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實施放行後驗估、稽(核)查等作業。這項改革措施將大幅壓縮貨物通關時間,減少企業通關成本,提升通關效率。

問題四:對台商企業來說,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下帶來哪些實惠呢?
1、 企業可任選海關通關,消除了申報的關區限制,通關更順暢。
A、選擇通關方式:口岸清關、轉關、區域一體化等多種通關方式供企業自主選擇。
B、自主選擇申報地:企業自由選擇企業註冊地或貨物進出地海關辦理申報放行手續。
C、自主選擇查驗地點:企業可在申報地和口岸海關之間自主選擇查驗地點。
2、 大陸各地通關的政策和規定標準一致,海關執法統一,通過設立「兩中心」,海關執法將更加統一、協同和高效。對企業而言,無論在哪裡通關,大陸各地海關都採用同一執法口徑和監管標準;企業辦理海關業務時,面對的不再是某一個海關,而是大陸海關這個整體,實現「一個標準、一套程式、一個聲音」,為企業提供統一的通關便利待遇。
3、 簡化口岸通關環節手續,海關將重點放在後續審查和處理上,降低企業貨物存留在港口、碼頭、場站的時間,提高通關效率。
A、 內陸企業辦理跨關區通關手續時,可自行運輸貨物,免去轉關運輸繁瑣的監管手續和使用轉關車輛的費用,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
B、 簡化異地加工貿易備案手續,企業可以憑《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手續,海關不再製作異地加工關封。
C、 統一風險防控的標準,執法統一,企業在一地辦理的「三預」(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專業認定、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等審批手續,可以在一體化範圍內海關通用。
D、 在總署總擔保及匯總徵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一份保函、全國通用」。
E、 監管證件全國通用,允許許可證件簽註口岸為任一口岸的貨物(有指定進出口口岸管理規定的除外),在任一海關辦理申報驗放手續。發證機關出具的許可證件,商務部出具的許可證,質檢總局出具的通關單,也在各區域之間相互認可。

問題五:台商企業在報關環節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特殊問題?
1、 報關單修改、撤銷原則:原則是「誰審結誰修撤」;由接單現場統一負責受理報關單數據修改、撤銷申請;對紅通道審結的報關單,由審單部門進行審批和修撤,涉及跨關區的,由接單現場負責聯繫異地審單中心;綠通道報關單電子資料由接單現場處理。
2、 歸類與審價認定原則:由審單中心負責審結的報關單,各海關歸類認定結果互認;依「誰質疑誰認定的」原則進行商品歸類認定;各關審價部門不負責價格認定申請。取消專業審單,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
3、 退稅原則:按照「誰徵誰退」的工作原則,即由開具稅款繳款書的海關(即稅款實際入庫海關)負責辦理。
4、 補稅原則:按照「誰發現誰啟動補稅程式」的原則進行。由業務現場統一出具補稅稅單。
5、 稅款擔保業務:對於專業審單審結的單證,報關單稅款擔保徵收及延期業務由審核該報關單的審單處負責,具體操作由接單現場辦理。稅款擔保退轉意見的出具由審結該報關單的審單處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操作由接單現場辦理。
6、 通關作業無紙化簽約仍然是由企業與需要採用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申報的海關分別簽約。
台商企業需要做的就是:全面熟悉和瞭解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各項內容,充分利用好這些政策,使企業的貨物進出口更便捷,更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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