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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對採購成本的影響

  • 資料發布日期:109-10-27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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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卓芳》弘育企管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眾所皆知,公司營業部門陣容的強弱絕對會影響其獲利成果,但是,一個好的採購制度,對於公司獲利的貢獻度也不亞於營業部門所創造的利潤。雖然採購制度可能會受到公司的產銷計劃、生產效率或者預期價格的制約,但是如果聘用或培養一批優質採購人員,對公司獲利的貢獻度絕對不會低於一個超級營業人員。尤其在自由競爭市場機制下,低價銷售策略廣泛被採用,在無法提高售價增加利潤的經營環境下,如何有效壓低公司的採購成本,勢必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筆者認識多位在中國大陸事企業單位擔任採購業務的朋友,常常談到和當地供應商談妥的採購條件,事後卻無法達到自己原先想要的價格,很常聽到的信息是:「我所採購商品的增值稅稅率不是13%嗎?但是這次一家供應商給我報價的稅率卻是6%,我查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是我對增值稅率不夠瞭解嗎?」,分析其中的原因,大抵都是當事人沒有充分掌握稅法以及當地業者慣用術語所致。

我國當前有關流轉稅稅制體系內容十分簡潔易懂,任何商品交易行爲所產生的增值稅稅率均為5%,因此,在台灣任職工作,要想做好一個優質的採購人員,只要能充分掌握採購商品的特性,以及市場行情預期價格,即可勝任優質採購員的角色,不需要特別專注稅捐對於採購成本的影響;但是在面對中國大陸複雜的流轉稅,如果不能熟練的瞭解稅務知識對採購成本的影響,勢必無法成爲一個優質的採購員。本文擬就幾個基本的稅務概念與大家分享如下:

一、 增值稅納稅人

全球所有經濟發達國家地區的稅務機構對於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的課徵方式幾乎都是選擇增值稅(Value-added Tax)體系,兩岸的稅務機構也不例外,依據大陸《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我國亦有相類似的規範,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Valued-added Tax)。

為保護財力規模弱小的納稅人,兩岸都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區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區別的只是對於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標準不相同:

(一)在我國,僅部份登記為獨資或合夥的商行得以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在中國大陸,稅務機構以營業人年營業額的多寡來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二)在我國,獨資或合夥商行的營業人,如果平均月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得向國稅局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中國大陸事企業單位的年營業額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時,必須主動申請變更爲一般納稅人,在未達到年營業額人民幣500萬元之前,營業人可自行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或有條件的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三)在我國,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只要交付收據給買方即可,不能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中國境內的小規模納稅人,仍應交付增值稅普通發票1(有別於一般納稅人開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買方。

確定供應商的納稅身份究竟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每一個採購人員在簽訂採購合同前,必須做好的基本功課,在我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5%,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同業種有不同的增值稅率,營業人銷售商品時,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而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負擔3%的徵收率,有明顯的差距,當供應商以含稅方式報價時,如果採購人員不能掌握供應商的納稅身份,不僅明顯失職,也可能會為公司帶來重大的損失。

二、增值稅稅率

「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是每一個政府追求的目標,但這理想並不是每個國家可以輕易達成的,畢竟每個稅制的實施還需要進一步考慮該國的國情、公平性、徵收成本以及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等等因素。通常面積較小的國家或地區,基於徵收成本的考量,可以順利的朝「簡稅制」的方向進行,香港地區和我國可作爲這方面的典範。以我國爲例,稅務機關對於商品或勞務交易行爲所衍生的流轉稅一律按5%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增值稅 Value-added Tax);相對之下,中國大陸的增值稅稅率就顯得比較複雜,依據2017年11月19日國國務院令第691號發文實施《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修訂)第1條內容: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綜合同法第2條以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內容:自2019年4月1日起,依據不同的營業行爲,這些納稅義務人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分別調整為13%、9%、6%、0%,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3%等5種。因此,合格的採購人員在清楚掌握供應商的納稅身份外,當然還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內容就是流轉稅稅率。

對採購方來說,稅率不是自己能選擇的,因為徵稅項目的稅率是政府明確規定的,相同的含稅採購價格,稅率越高自然越好,因為可抵扣進項稅越多。採購人員如果沒有充分掌握供應商的納稅身份和適用稅率,就可能做出不利公司的採購決策。

舉例來説,一家電子公司接受兩個供應商的報價資訊,均採取含稅報價的方式,其中甲、乙供應商的含稅報價分別為400萬元和380萬元(如下附表),由表面上看來,乙供應商的報價金額低於甲供應商,公司採購部門理當選擇乙供應商。然而進一步分析相關報價內容,可能有不同的結論。

甲供應商400萬元含稅報價,包含著13%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公司實際承擔的採購成本為353.98萬元(=400萬÷1.13)。而由於乙供應商係小規模納稅人,所開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無法扣抵銷項稅額,所以公司實際承擔的採購成本為380萬元,即使乙供應商請求稅務局代開或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有11.07萬元的進項稅額得以扣抵,電子公司實際承擔的採購成本為368.93萬元(=380萬÷1.03)。明顯可見,綜合供應商的納稅身份和適用稅率對於採購成本的影響,在品質和交貨期能得到確保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是選擇甲供應商而非乙供應商。

三、稅點的內涵

供應商出示不含稅的報價方式時,也就是指如果採購商需要索取進貨發票的時候,必須額外再支付稅額予供應商。我國境內當前增值稅的稅率為5%,廠商面對不含稅報價的情形,通常是在不含稅報價的基礎上外加5%的稅款予供應商;而在中國大陸境內交易行爲,採購商所需負擔的實施的三檔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3%、9%、6%或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3%,如果以台灣觀點來看中國大陸,那可能就會犯了大錯誤。

在中國大陸境內採購競價的過程中,我們常可以聽到,採購商如果要求供應商開立發票,必須再支付幾個點的稅額,所謂的「幾個點」,其實說的就是增值稅稅率。如果是四個點,即須額外支付4%,六個點則是額外再支付6%等。承前例內容,甲供應商不含稅報價金額為400萬元,並要求支付9個稅點,亦即意味公司必須支付的金額為436萬元(=400萬×1.09)。

不同的生活環境文化背景,孕育出不同的邏輯思維,在中國大陸的廠商普遍認爲供應商有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必須將其中的一部份回饋給下游廠商,所以不應該收取稅法規定的全額增值稅額,與我國和西方國家的商場交易習性,有迥然不同的思維模式,這是在中國大陸任職必須特別注意的一件「大事」。

四、裸價的概念

影響採購成本的因素,除了供應商的納稅身份,還要瞭解不同業種的適用稅率以及稅點的承擔等,在面對各種不確定的情況下,採購方只要把握「裸價」概念,採取價稅分離的原則,也就是將不同納稅人的競價條件調整到同一起跑線,將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從供應商的報價金額中剝離出來,就可以明確算出自己實際承擔的採購成本。

確定裸價後,在採購成本相同條件的情況下,當然是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如果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身份者,則應優先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所選擇的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通常對方只能開立普通增值稅發票,如果廠商要享受扣抵進項稅額的紅利,那麽在雙方簽訂採購合同時,務必要特別注明供應方必須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供應商到稅務局代開或自行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3

下表計算式顯示:甲供應商不含稅報價金額400萬元高於乙供應商的380萬元,且甲供應商要求的9個稅點,也高於乙供應商3個點,但是,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甲供應商應該還是公司採購部門的首選。

五、合同的表述

在我國的商業環境中,如果不是規模巨大的採購案件,只要採購方在供應商所出示的報價單上簽名,即成爲有效的法律檔,但是這種商業信用模式切忌運用於中國大陸,無論對方有多麽充分的理由,也無論買賣雙方過去有長期的交易記錄,務必事前取得蓋章後的供銷合同,才可從事發貨付款的行爲。實務上商業糾紛的產生有極大部分來自於事前的「口頭」信任和漫不經心。值得一提的,前段有關稅點的內涵中,供應商要求採購方額外支付稅款的商業習慣用語,並不適合形成文書字義載於採購合同條款中,雙方簽訂的供銷合同,只要明確載明含稅採購價格、流轉稅實際承擔方以及供貨方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字義即可。

近幾年來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趨緩,近兩年來更承受著美中貿易紛爭、肺炎疫情和洪水肆虐的衝擊,政府藉著降低增值稅稅率拉動刺激經濟成長以及本次疫情推出的幾個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只是公司財務部門的稅務籌劃工具,應該也是一個優質的採購員應該積極涉獵的範疇,全球普遍面臨低毛利的高度競爭環境下,多一分專業知識,就可提昇公司對外的競爭力,謹提出粗淺的工作心得,與各位進行經驗交流。

 

註1、如果買方提出要求時,小規模納稅人得自行或請求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適用的稅率為3%。

註2、轉讓無形資產適用6%增值稅率,但是轉讓土地使用權使用稅率為9%;電信服務業適用6%增值稅率,其中基礎電信服務業適用9%增值稅率。

註3、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33號)政策原文如下:(節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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