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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提供多元反映管道,便利原為陸籍身分者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 資料發布日期:114-04-10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問答集圖卡Q1

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形成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移民署依法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移民署再次強調,對於已經在臺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移民署表示,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的相關文件,惟針對部分個案,因為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者而向該署反映,移民署有聽到民眾的聲音,並立即尋求便利的方式,以免民眾南北奔波詢問。移民署已於該署的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建置專區,提供當事人關切的QA、法令依據,更增設專屬服務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及專線電話(02-23889393轉分機5042至5048及5660)等服務。移民署呼籲,相關民眾可利用該信箱或電話專線,或者就近至所轄地的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會針對民眾個案,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積極尋求妥適之解決方式,請有需求的民眾善加利用上述各項便利服務。

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

消息來源: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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