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他國貨物來臺灣進行違規轉運,海關已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運用風險分析篩選出高風險業者,並嚴格查核貨物產地及標示,以維護我國誠信貿易形象,並確保合法業者權益。
臺中關表示,出口貨物應依據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正確標示產地,海關查獲廠商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將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或停止1年輸出入貨品,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若於自由貿易港區查獲違規廠商,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得停止廠商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營運許可。該關提醒業者務必正確標示貨物產地,以利貨物通關,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維護我國出口商譽與對外經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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