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碳排放權登記、交易與結算對企業經營的變動與挑戰
- 資料發布日期:110-10-20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0

文《吳若瑋》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助研究員
中國大陸透過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推進雙碳目標
中國大陸在加入WTO後,憑藉著豐沛的生產要素與市場潛力,在政策引導與全球化帶動之供應鏈布局中,吸納各界資源,成就世界工廠的地位,推升在全球貿易中的重要性,也快速推高國家能源的消耗。2009年(民國98年)中國大陸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耗國,高度仰賴化石燃料中的煤炭,帶來龐大溫室氣體排放。即使持續提升先進製造的能量,但經濟創造結構仍處於工業化階段,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在持續攀升。
全球性氣候變化使極端氣候事件愈加頻繁,為彰顯應對氣候問題的積極性,習近平於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中,首次明確中國大陸長期脫碳目標,承諾將採取更有力的政策與措施,爭取於2030年前達到二氧化碳排放高峰,並在2060年前爭取實現碳中和。「碳達峰」與「碳中和」的雙碳目標也放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與十四五規劃中,更是2035年建成「美麗中國」的重要關鍵。
中國大陸過去慣於以補貼來推進產業發展,近來更常借助市場機制來有效引導資源配置,助力產業發展。因此,面對雙碳目標,除制定階段性減排任務,也透過全國性的碳市場建立,將碳排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與資產化,加速推動企業減排,為未來低碳產業的發展建立多元的金融支持渠道。
2021年5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第21號公告,揭示全大陸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碳市場)運行的3個細部規則,為全大陸碳市場運行預做準備(已於2021年7月16日開市)。
本文將概述細部新規,並從碳市場建立來探討對企業經營的變動與挑戰。
碳排放權登記、交易與結算新規
3個細部規則分別為《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與《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以下分別簡稱《登記規則》、《交易規則》與《結算規則》。
一、碳市場的參與主體
在《登記規則》與《交易規則》中明確列出碳市場中碳排放權登記與交易的主體—重點排放單位、符合規定的機構與個人。惟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中國大陸全國性碳市場中,目前參與主體僅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初期符合資格者為發電業。但未來將會逐步擴大重點排放單位涵蓋之範疇,逐步納入高排放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與航空等行業。另,符合規定的機構與個人雖尚未明確規範,但為其未來參與碳市場留下法源依據。
二、碳市場的交易產品
目前中國大陸全國性碳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依行業歷史排放與未來發展核算排放基準,並將之分配給需要減排的企業。初期企業獲得的排放配額為免費,未來將會適時縮小免費配額,並引入有償分配制,以讓企業更有減排動力。
碳排放配額交易目前僅能進行現貨交易,但生態環境部可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為後續期貨、期權等碳金融衍生產品留下立法補充空間。另,目前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5%碳排放配額的清繳,但尚未開放其交易。
三、碳市場的交易規則與方式
交易主體參與全國性碳市場交易時,需在交易機構開立實名交易帳戶,取得交易編碼。每個主體只能開設一個交易帳戶,並在註冊登記機構與結算銀行分別開立登記帳戶與資金帳戶。
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人民幣0.01元。
交易方式有協定轉讓與單向競價兩種,企業可根據市場與自身實際狀況,選擇單一或綜合交易方式,《交易規則》中也埋下未來其他符合規定交易方式之立法補充空間。
四、碳市場的生效與結算
碳排放配額買賣的申報被交易系統接受後即刻生效,並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有效,交易主體交易帳戶內相應的資金與交易產品即刻被鎖定。未成交的買賣申報可以撤銷,如未撤銷,未成交申報在該日交易結束後自動失效。另,已買入的交易產品當日內不得再次賣出,賣出交易產品的資金可以用於該交易日內的交易。
五、碳市場的風險管理
碳市場的風險控制主要由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與生態環境部共同完成。生態環境部為監管部門,可根據碳市場健康發展之需要,建立市場調節保護機制。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觸發調節保護機制時,可採取公開市場操作、調節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進行必要之市場干預。
另,規則中亦明確交易機構應當設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漲跌幅比例進行調整。交易機構對交易主體的最大持倉量進行即時監控與限額限制、實行大戶報告制度與異常交易監控制度,並指出應當建立結算風險準備金制度,以因應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
中國大陸推進碳市場對企業經營的變動與挑戰
非發電業之企業主要排放源是自身能源的使用,當中國大陸欲借助市場機制來加速推進企業減排時,再生能源豐沛之區域,或可選用再生能源來爭取企業綠色轉型的時間。但高度仰賴石化能源的區域,企業無足夠綠色能源可替代時,就需要加快進行能源提效或節約的調整,亦或積極另尋抵減排放的策略。
面對雙碳目標與國際應對氣候變遷的趨勢,減排策略應會持續加強推進力道,然前述企業因應的舉措都會墊高營運成本,對企業未來的經營帶來嚴峻的挑戰,但也有機會開展新的發展契機。
一、排放成本內部化會墊高營運成本,改變市場競爭力,企業需提高對排放的認識與重視
隨著國際對氣候問題的重視,碳排放交易、碳稅、碳信用等借助市場機制設計的減排制度,將更廣泛地被採用。透過墊高企業生產成本,或從銷售端來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使那些因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逐漸轉為內部成本,讓企業能主動正視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
為此,企業要提高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認識與重視,成立專責部門或小組,關注與掌握國內外相關政策,進行培訓,做好企業的溫室氣體資產管理。另,對排放的重視不能僅限於管理階層,更需要將之融入企業文化,擴及至企業全體,甚或上下游供應鏈,以減輕跨部門或跨企業協作的阻力。可透過制定內部管理與激勵制度,鼓勵不同部門或供應鏈夥伴,主動參與減排策略的共同規劃或開發。
二、詳實盤查與監控能耗,做好排放揭露與追蹤
為瞭解企業能資源使用情況,探尋可能的減排方向,需要建立更全面性的能資源監控系統,同時將之轉化為碳排放量來記錄。目前國際上有四種廣泛被採用碳揭露標準——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轉型路徑倡議(TPI)、X度相容性(XDC)與中小企業企業中心計畫(The SME Climate Hub)。各國際碳揭露標準持續發布不同行業排放監測與減排策略的指引,行業涵蓋範疇不斷擴增,無論是製造業或服務業,皆可取得相關指引。
能資源監控的數據蒐集,有助於追蹤與填報,輔以碳價資訊,有助於企業評估減排成效,亦可讓企業更容易發覺自身潛在的碳資產。而相關紀錄也可成為企業未來主動揭露的項目,有助於企業自主減排目標的設定、永續報告的編撰與形象展現。
三、減排與固碳技術仍在發展階段,可評估投入相關技術或具商業性之綠色消費產品的開發
企業自主投入減排或固碳技術的精進,可降低或抵消排放量,剩餘的排放配額可於碳市場中換取營運資源。開發之減排或固碳技術還可轉化為新產品或服務,助力同業提升減排力度,帶動產業整體提升。惟減排或固碳的技術多還在開發階段,開發成本相當可觀,可商業化的品項相當有限。
中國大陸各地減排政策落地與達標方式,或許無法讓企業有充裕的因應時間。面對碳中和目標的壓力,減排或固碳技術的需求將日益增加。因此,無論是提高用能效率、改進製程、無碳技術、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等,未來都有相當的市場潛力。
另,隨著氣候問題的關注度增加,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消費意識與意願也在提高,使得固碳技術也開始朝消費產品開發。例如以工業排放之溫室氣體來製成化纖布料,成功將碳封存技術應用於生活消費品,讓消費者也可積極地參與穩氣候行動。
四、碳市場建立讓「碳」之走向資產化,企業與投資者可更積極地進行資源配置與操作,惟專業人才需再加強
2005年歐盟碳市場開市,迄今已成為全球最大且活躍的碳交易市場,交易品項多元,吸引資金擁有者參與,並為低碳產業發展形成良好的金融支援。
中國大陸全國性碳市場中,目前雖僅允許特定高排放業進行碳排放配額現貨交易,但隨著碳市場發展,相關法律與規範陸續健全,未來將陸續開展出多元的碳金融衍生產品。中國大陸現正積極推進納入機構投資者的評估,以期讓更多參與者進入碳市場,協助活絡交易市場、完善價格機制、促進市場健康運行。機構投資者可助力低碳產業的發展,讓碳市場成為低碳企業重要的融資管道之一。
然對企業而言,碳價的追蹤與預測、碳資產的持有、減排的技術開發與投資等決策,碳市場操作將會是一個新領域,且涉及多個部門,既有人力需要加強相關培訓,或另尋專業顧問服務的支援。
五、零排放的再生能源會增加不確定性風險,企業可加強評估儲能裝置的投資
企業採用再生能源可優化能源結構,壓低排放,更能助力再生能源去化與發展。惟再生能源的費率較石化能源高,會增加企業營運的壓力。企業可觀察碳價變動趨勢,評估再生能源的使用可能。
中國大陸的再生能源發展迄今,積累了龐大裝置容量,發電量也持續優化國家能源結構,但現正面臨電網基礎建設不足的情況。再生能源比例增加,也為能源穩定增添風險。再生能源的發展需伴隨儲能裝置的輔助,隨著儲能裝置技術成熟與成本下降,企業可加強評估儲能裝置的投資,除穩定用電外,也可爭取突發性電力中斷的因應時間。再者,未來或有機會共同參與區域電網的調度,協力穩定區域用電。
綠色轉型宜更審慎考量外在因素對內部的干擾
經濟激勵政策在推升經濟成長的同時,也推升了能耗與排放量,而此與能耗雙控的目標相牴觸。但產業低碳轉型是國際趨勢,也是永續發展與美麗家園的關鍵。中國大陸產業發展正進入新階段,落後無效產能已不符合時代需要,綠色轉型會慢慢往全產業擴張。惟在推進綠色轉型時,替代能源的不穩定與過度依賴進口,不僅增加能源安全的風險,也更容易受國際因素的干擾,近來中國大陸供電不穩的情況已凸顯此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國家與企業在推進綠色轉型方向時,宜更審慎考量外在因素對內部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