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正式啟動
- 資料發布日期:108-01-16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6
文/編輯部
「事務所」是一個代表「專業」與「服務」的名詞,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申請戶籍登記要找「戶政事務所」,有訴訟或法律諮詢的需求要去「律師事務所」,如果要處理建築設計或開發規劃則要洽「建築師事務所」;但是,你知道「投資台灣事務所」嗎?
認識「投資台灣事務所」
「投資台灣事務所」是由經濟部招商中心改組的國家級招商攬才中心,於2018年7月正式上路,希望打破既有行政框架進用外籍人才與優秀公務員,打造全新的招商單位。
「投資台灣事務所」以招商中心為金字塔頂端,下有投審會(20部會委員)及投資處(24個重點駐外單位)提供跨部會溝通及海外招商等協助。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更擔任「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的主要窗口,提供台商回台投資客製化單一窗口一條鞭服務。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台商快速返台投資
- 推動背景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強調公平貿易,保護美國就業,並嚴格執行貿易法規,2018年以來對全球包括中國大陸採取連串經貿措施。美中之間的貿易衝突,讓國際產業分工出現重組,也對原有的經貿秩序帶來衝擊,進而有不少台商表達了回台投資的意願。
政府聽到台商的心聲了,2018年11月29日,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聽取國發會「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並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以引導優質台商回台,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打造台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
賴院長強調,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的關鍵期,為確保回台廠商確實有助台灣經濟發展,除投資案件聯審會議需依法審查外,亦應秉持前瞻創新思維,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引導投入重點產業,建立有利創新升級的產業鏈,厚植我國經濟發展實力。
- 適用對象
為導引協助台商回台投資,加速如5+2產業創新領域等重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與經濟成長,本方案之期程與適用對象如下:
一、實施期程: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適用對象:需同時具備共同資格及特定資格其中之一項:
(一)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1. 美中貿易戰受衝擊業者。
2. 赴中國大陸投資達2年以上。
3. 回台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
(二) 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1.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2.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3.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4.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5. 經認定回台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 推動策略與措施
為促成台商回台投資,打造台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目標,「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以廠商需求為導向,透過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以及提供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擬訂推動措施及具體作法,由各部會共同推動,並由「投資台灣事務所」擔任單一窗口,提供台商回台投資客製化單一窗口一條鞭服務,以縮短行政流程,加速廠商落地生產。
一、客製化單一窗口(投資台灣事務所)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由「投資台灣事務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主動拜會有意願的廠商,並由專人擔任投資人之天使,提供專案客製化服務。
台商回台投資的申請案件,將交由跨部會聯審會審核。申請案自進入送審階段起,將於2週內完成審核。跨部會聯審會係由投資台灣事務所執行長及工業局局長擔任共同召集人,成員包括國發會、工業局、投審會、勞動部等相關部會代表(詳圖1)。
二、推動措施及具體作法
(一) 滿足用地需求
1. 提供租金優惠(經濟部)
(1) 業者可優先承租經濟部工業局主導開發工業區土地,以「只租不售」方式,提供「前2年免租金之優惠」措施,現行適用優惠出租方案之工業區,包括彰濱、台南科技、雲林科技(石榴班區)、花蓮和平等工業區。
(2) 若廠商需用到各縣市地方政府所轄工業區,將提供中央地方協調平台進行客製化服務。
2.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經濟部、內政部)
依「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提供產業面向容積獎勵機制(詳圖2),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導引企業新增投資、投入能源管理。目前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且基準容積於240%(含)以下者為限,經清查共計36個工業區適用;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置之科學園區,則計有8個科學園區適用。
3. 輔導合法業者擴廠(經濟部)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時,可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辦理。若遇有毗連特定農業區之情事者,則依行政院2018年5月25日核定「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處理計畫」,輔導合法業者擴廠。
4. 擴建產業用地(科技部、經濟部、內政部)
(1) 推動擴建科學園區產業用地
● 積極辦理新竹園區寶山用地擴建計畫(新增約18.92公頃)、台南園區都市計畫(新增約13.61公頃)、高雄園區非都市土地變更計畫(新增約38.6公頃)。
● 中科二林園區於2018年5月通過二階環評審查,現已全面啟動公共工程開發(逐步釋出可供出租土地將達265公頃)。
● 橋頭科學園區(預定地評估中)及台南科學園區擴建(規劃中),預計於完成可行性評估、籌設計畫與環評等法定程序後,可於3年後提供產業用地面積約300公頃。
(2) 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在地產業園區,目前核定桃園新屋頭洲產業園區等17案,預計於2021年前可提供用地計有11案,面積170公頃產業用地。
(3) 啟動台中精密園區三期開發(約12公頃),經濟部將提供台中市政府相關協助,以因應智慧機械產業用地需求。
5. 盤點土地供給情形(經濟部、科技部)
目前可立即供給產業用地約435公頃,包括科技部、經濟部、地方政府開發園區,其中北部44公頃、中部183公頃、南部137 公頃、東部71公頃(詳圖3)。在未來3年土地供給部分,預估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新增標準廠房樓地板面積44,788坪。
(二) 充裕產業人力
產業人力政策以優先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外籍勞工採補充性為原則。針對有意返台投資設廠而需協助補充人力之事業單位,由勞動部5分署受理求才登記,並提供求才媒合服務。
1. 運用就業獎勵工具補實所需本國勞工人力(勞動部)
透過勞工就業獎勵、雇主僱用獎助、跨域就業津貼等,以協助勞工就業及補實企業人力需求。
2. 專業人才來台(經濟部、內政部、陸委會)
協助企業內部調動或引進所需陸籍專業人才,符合現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產業科技研究專業人士」、「產業技術人才」來台規定者,由「投資台灣事務所」單一窗口,轉經濟部(投審會)及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若不符前揭規定者,經「投資台灣事務所」單一窗口認定,適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45條專案許可規定者,轉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3. 外勞引進措施(勞動部、經濟部)
(1) 申請廠商應符合以下條件:
● 全新設廠或擴廠須達一定規模以上:擴廠係指有新增生產線需求者,並於特定製程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需互相配合方能發揮功能者;或其同一生產線上有相互關聯足以影響生產作業者。
● 投資金額須達一定金額以上: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2億5千萬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5千萬元。
● 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 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且聘僱本國人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撥工資需達新台幣3萬元以上。
(2) 引進外勞措施內容
● 預核機制
雇主經經濟部認定符合回台投資廠商資格者,得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於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不得逾初次招募許可人數之 1/2,倘雇主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回台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1/2以上,再申請核發另1/2外國人引進許可。
● 1年內免定期查核
雇主依回台投資案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起辦理定期查核,其聘僱外國人之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之當月為基準月份,以基準月份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
● 依現有Extra制再提高10%比率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於上開3K5級制及Extra機制基礎下再提高比率至10%,所聘僱之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7,000元,但外勞比率仍以40%為上限,且提高10%之外勞名額,得視需求或營運狀況申請重新招募。
(三) 協助快速融資(行政院國發基金)
由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200億元額度,委由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以協助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期間若貸款額度提早用罄,得再酌增額度。主要規劃包括:
(1) 貸款範圍:包含「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購置機器設備」、「中期營運週轉金」。
(2) 貸款額度:除中期營運週轉金外,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投資成本80%。
(3) 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
(4)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5) 貸款保證: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
(四) 穩定供應水電
1. 確保產業投資所需用水無虞(經濟部)
積極辦理各項水資源建設管理工作,2018-2019年陸續完成可增加水源每日100萬噸,確保各縣巿產業用水。
2. 專人協助加速用水計畫申請(經濟部)
進駐已有用水計畫之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等計76處投資,水源可供應無虞,廠商無須再個別提送用水計畫。若進駐非屬前述已有用水計畫之園區,且每日用水量300噸以上案件,由水利署專人主動協助,以1個月內完成審查為原則。
3. 加速用電取得(經濟部)
台電公司將透過單一窗口及專案控管,加速重要投資計畫及公共建設之用電計畫書核供函作業時間,高壓案件由2週縮短至1週、特高壓案件則由2個月縮短至1.5個月內函復。
4. 提供穩定電源(經濟部)
台電透過公司內部健全維護策略及提升人員運維技能,強化機組平常運轉維護,確保所有機組皆能穩定供電。政府積極規劃電廠興建,全力增加供電能力。自2017年至2025年間,燃氣機組規劃增加889.6萬瓩,燃煤機組則增加40萬瓩。2019 年起將陸續商轉之機組,可確保備用容量率達15%以上,備轉容量率達10%以上。
(五) 提供稅務專屬服務(財政部)
為協助台商釐清回台投資相關稅務疑義,財政部提供常見稅務問題說明(詳圖4),各地區國稅局並設立聯繫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如台商諮詢案件涉及個案事實認定範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為釐清事實及確定其法律效果,將成立專責小組與台商諮商,以有效處理稅務疑義。
印製「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提供索閱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有別於以往吸引台商回台作法,對於有意回流廠商,打造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並力求簡化審核機制,縮減行政程序流程,加速台商回台投資。透過本方案之推動,將有助於加速台商落地發展,同時帶動本土產業,重塑產業供應鏈完整性,進而提升經濟成長動能。
鑒於美中貿易衝突短期難歇,部分台商為期企業永續經營,選擇回台投資。本方案盤點廠商土地、水電、人力、資金與稅務諮詢等面向需求,由需求端驅動,供給端切合,提供返鄉台商客製化服務。為了讓各界更瞭解「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的內容,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印製「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要求內容務必切合台商需求,並透過各項管道積極廣宣,為所有的台商提供最佳服務。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投資台灣事務所網站)
圖1 審核流程
圖2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圖3 目前可立即供給產業用地
註:用地面積將依後續出租售情形滾動式修正。
圖4 台商常見稅務問題說明
投資台灣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1號8樓
電話:+886-2-2311-2031
傳真:+886-2-2311-1949
網址: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
海基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總機:+886-2-2175-7000
台商服務專線:+886-2-2533-7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
兩岸經貿網:http://www.seftb.org
附件下載
- 投資台灣02(JPG檔)(43 KB)更新日期:108-01-16下載次數: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