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化工廠爆炸事件看兩岸毒化災防救體系發展近況
- 資料發布日期:108-05-17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文/洪肇嘉(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主任)
一、前言
由於科技發展化學品種類及數量自1990年代後遽增,而工廠的設備與操作也愈為複雜,持續採用危害及特殊化學品的種類與數量更多,尤其在新興、經濟轉型及開發中國家更是迅速,中國大陸在2000年後,每年增長24%,每三年倍增,在2009年後化學品產能及出口已是世界第一,相對的事故量也增加。台灣的化學品出口在2017年則是世界十三位。化學品密集化之三個主要因素:(一)各種產品的增加及生產和使用,已從高度工業化國家轉移至發展中和經濟轉型期的國家。(二) 通過銷售與使用,化學原料密集型產品已全球化滲透到國民經濟。(三)主要經濟部門發展就會造成化學品排放(及事故)的增加。
在2010年代後近年全球也發生多起重大化學事件,導致世界各國都更加注重化學品管理及安全,這些案例如 2012韓國龜尾市化工廠洩漏有毒氣體、2013山東黃島輸油管道發生爆炸、2013美國德州肥料工廠爆炸、2015天津濱海新區化學儲倉爆炸、2015台灣高雄丙烷管線氣爆、2016德國巴斯夫工廠爆炸及最近江蘇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等災情,常可見到因意外、操作不當、製程問題及人為因素等致化學品危害事故益受關注。因此,各國在發展經濟與科技時,也重視化學品管理、防災與事故應變,避免重大事件造成人員、財產與環境的損失,衝擊社會、經濟及國家發展。
2016年12月28日環境保護署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乃為統整管理目前由11部會、17部法規處理的化學物質源頭流向,作為蔡總統「食安五環」政見中的「源頭控管」一環 ,和另外四環「生產履歷」、「市場查驗」、「加重生產者責任」、「全民監督」相輔相成。首要任務之一即是擴大化學物質源頭流向管理。未來5年內,將計劃查核3000種關注化學物質,以整合及完善政府現有36套化學物質管理系統的資料。
二、近年兩岸危險品事故案例
人為災變發生迅速,且常無預警,災害的演變、轉移亦相當快速複雜,應變決策在時間壓力與資訊不足狀況下,其型態及規模瞬息萬變,更造成搶救指揮協調之困難,不僅工廠搶救員工因此傷亡,災害搶救人員及附近居民也可能受到傷害。化災發生於:
工廠在產製、應用或處理特殊危害化學物質時,產生事故。
儲存設施損壞,導致危害化學物質洩漏而引發事故。
在運送特殊危害化學物質時產生事故。
污染物因不當處理產生緊急環境污染事故(不是一般因長期空氣污染、水污染或廢棄物處理,引起污染事故)。
人為或蓄意使用特殊危害化學物,故意造成污染或事故,影響他人之化學恐怖攻擊。
(一)中國大陸江蘇省鹽城市響水化工廠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江蘇省陳家港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天嘉宜)工廠內的危險化學品-苯儲槽發生燃燒爆炸,至少造成78人死亡,617人受傷。現場炸出直徑170公尺的大洞,爆炸近 3.0級地震,事故發生後政府先後調派12個消防救援支隊,9台重型工程機械趕赴現場處置。天嘉宜主要產品為染料、化工原料染料中間體,為大陸地區第二大的苯二胺(m-Phenylenediamine)生產廠商,員工280多人。燃燒爆炸時影響及園區其他廠家,應變人員到達後也要求園區內所有企業陸續停產,疏散員工。關閉園區與外界相連的閘壩,以防止消防廢水外漏。
基於安全,官方 (1)要求相關部門全力搶救、搜救,做好善後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2)加強監測預警、防控環境污染,嚴防二次災害。(3)盡速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即時發佈權威訊息,加強輿情引導。
(二)雲林縣麥寮鄉六輕工業區OO芳香烴三廠爆炸事故
2019年4月7日,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OO公司芳香烴三廠發出巨大爆炸聲響及濃煙,初步認為是液化石油洩漏引發閃燃氣爆,雲林縣附近地區居民同時感受巨大聲響,由於廠內尚存有大量化學品,引起鄰近民眾恐慌。
該公司芳香烴三廠主要產品為苯、甲苯、二甲苯及重組油,總年產量為 156.2 萬公噸,此次火災認為是 LPG(液化石油氣)管線洩漏導致,隨即隔離事故區域,園區消防隊入廠滅火,無人員受傷。所幸未波及其他有毒化學品,雲林縣縣長指示:(1)成立事故調查小組,三天內提出發生原因與真相。(2)要求六輕進行管線總體檢,進行具體管線汰換等相關工程。(3)雲林縣府將依空污法第32條重罰新台幣500萬元。(4)鄰近漁塭、民宅如有損害,由六輕負責修復。(5)事故發生範圍內,於調查報告出爐前,勒令停工。(6)鑑於六輕為亞洲最大石化廠區,當負起企業責任,研議成立國際級災害應變小組,嚴謹做好相關工安工作。而經濟部工業局除加強工安督導外,也要求企業提升營運安全,滾動式檢討製程安全、環保及能源績效進行,確實掌握該工業區整體工廠之安全管理成效。
(三)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漢鼎精密加工粉塵爆炸事故
2019年3月31日在昆山市發生粉塵爆炸,漢鼎精密金屬公司的鎂粉粉塵造成7人罹難,5人受傷。
粉塵爆炸發生於廢棄物存放區,現場工作人員少。此次事故初步研判為鎂合金加工時使用含水較高的乳化切削液,收集的鎂合金碎屑廢物未除水,致鎂與水放熱反應,且碎屑廢物集中致散熱不易,反應加劇引發貨櫃發生爆炸,造成火災。
粉塵爆炸係懸浮於空氣的可燃粉塵觸及火源時發生的爆炸現象,粉塵的微小顆粒表面積大易著火。常見粉塵包括金屬(如鎂粉、鋁粉)、煤炭、糧食(麥粉、淀粉)、飼料(血粉、魚粉)、農副產品(棉花、煙草)、林產品(如紙粉、木粉)、合成材料(塑料、染料)等。粉塵爆炸往往發生二次爆炸,因第一次爆炸把沉積在地面、設備上的粉塵揚吹,而爆炸後負壓吸入周圍新鮮空氣,再與揚起的高濃度粉塵混合,引發二次爆炸且威力更大。
三、兩岸毒化災防救體系之發展近況
世界先進國家在處理化災時,一般是消防隊先抵達現場,如發現有化學物牽涉在內,將自行查閱相關資訊或應變指引 (如緊急應變指引 Emergency Response Guide 2016) 或電話諮詢相關單位,提供這些化學物資訊及應變策略為Level 1,若派遣專家到現場協助為Level 2,Level 3為派遣應變團隊至現場協助。此外,各國也設立醫療協助之中毒控制中心(Poison Control Center, PCC)及化學物緊急應變中心(Chemical 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 CERC)。
綜整兩岸化災防救災發展,台灣在毒化學災害防救發展,於1985年成立PCC (Poison Control Center, PCC)及1996年成立化學災害現場預防協調小組(OSPCT),均早於中國大陸。
(一)台灣毒化災防救體系之發展
台灣毒化災防救體制之制度化始於1994年「災害防救法」,規定環保署為毒化物災害防救體系之中央主管機關,主責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及防救工作。環保署於1995年開始投入建置毒化災應變體系,初期以電話提供毒化物及應變資訊諮詢服務,建立化學災害現場預防協調小組(OSPCT)協助現場防救災。民國2003年環保署擴大委託民間技術機構成立北、中、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承接),並逐漸將電話技術諮詢延伸至到場諮詢,2006年籌組建置北、中、南部7個「環境毒災應變隊」,24小時全年無休執勤輪值,執行毒化物防災業務與到場支援緊急應變, 2013年更名為「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及「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2016年12月28日成立,「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及「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等隨業務移撥至化學局,持續24小時全年無休執勤輪值,執行毒化物防災業務與到場支援緊急應變,強化專業訓練軟硬體設施,落實毒性化學物質業界聯防組織運作,如圖1。
圖一、毒化災防救體系之變革
(二)中國大陸毒化災防救體系之發展近況
為應對災害類型之轉變及危害化學物之災害,2018年3月17日中國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應急管理部,綜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責,國務院辦公廳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大陸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為應急管理部。
應急管理部成立後,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但災害處理仍分級負責,一般性災害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應急管理部代表中央響應支援;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時,應急管理部作為指揮部,協助中央指定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指揮有效。
四、結語
2016年12月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立中央三級機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是因應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的第一環「源頭管制」,藉以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將有毒物質與成分,透過整合各部會依法或權責所建立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包括認證、申報、登記、許可制度之相關資料,建立資料庫及流向追蹤之作法,期能從第一線把關,協助防止有毒物質流入食品。於2018年4月2日核定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將參照國際間化學物質管理精神,整合我國各部會職掌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與政策,建構化學物質管理5大目標(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跨境管理),強化部會間橫向溝通與聯繫,統籌協調及推動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的執行工作。
2018年12月21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此次修法有7大亮點,包括:(1)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擴大並分級管理;(2)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3)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整合跨部會事宜;(4)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基金用於風險管理;(5)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為30分鐘;(6)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7)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
雖我國防災體系自1994年成立以來,歷經了多次災害的挑戰,吸收了許多經驗,相關防災體系也藉此不斷精進其應變技術能量,然而,依據近年相關化學品災害發生之原因,更應該了解預防的重要性,除落實各項防救災演練及培訓外,應善用新興的防災科技與傳媒工具,主動、即時傳遞訊息,並隨時檢討制度變革,提升整體災防能量。
兩岸政府近年對於危害性化學品之緊急應變,均有擴大投入之趨勢,化學品運作工廠平時也應依照各自之危害特性,做好安全防護,以達到保護生命財產及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