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產創條例延長租稅優惠10年 協助產業安心布局台灣

  • 資料發布日期:108-10-17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17
334-1

文/經濟部工業局

前言

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自2010年實施,係協助台灣產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法規,初期配合財政部「輕稅簡政」政策,租稅優惠僅保留研究發展投資抵減;隨著產業環境快速變遷,除了創新研發之外,技術流通、留才攬才、引導新創等,也逐漸成為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產創條例於2015年起陸續修法納入技術入股緩繳(課)、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等,協助產業多元創新轉型。

近年來隨著全球數位科技與智慧製造快速崛起,加上美中貿易戰摩擦影響,台灣產業投資環境面臨諸多新挑戰;值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條文將於今(2019)年底落日,為提供產業持續及穩定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創新研發及智慧升級轉型,產創條例再度進行修法,分別於2019年7月3日及7月24日公布增訂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修正部分條文,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並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等相關規定。

回應產業界需求 產創條例首度納入設備投資抵減

此次產創條例修正最受產業界矚目的莫過於增訂第10條之1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政府於2017年開始執行5+2產業之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不僅推動智機產業化,也鼓勵各產業智機化,當時就有不少業界先進發聲希望政府能提供誘因,畢竟智慧機械的導入對於台灣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來說是一筆滿大的投資;終於在經濟部與財政部努力之下,產創條例於今年增訂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對於產業界而言無疑是注入強心針。不過這項租稅優惠是短期措施,智慧機械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5G則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同一課稅年度內總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內,提供完整投資計畫及相關付款憑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即可選擇以抵減率5%(當年度抵減完畢)或3%(3年內抵減完畢)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提醒有意願投資智慧機械及5G的業者,可要把握這3+1年的適用期間。

另一項受關注的租稅條文是和未分配盈餘有關產業界長年以來反應未分配盈餘課稅不利投資規劃,台灣於2018年度起實施稅改,雖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7%上調至20%,業者整體租稅負擔並未因此降低。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第23條之3,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於生產或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將可免加徵5%營所稅,不僅減輕稅務負擔,活化資金運用效率,且對於國內GDP成長具有實質貢獻,符合政府「接地氣、拚經濟」之優先施政目標;在申報流程上,無需事先提供投資計畫專案核准,僅需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大幅減輕業者作業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因美中貿易戰回台投資的台商,其投資或擴廠部分產線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並符合相關條件之下,除可申請適用「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享有關於土地、人力、水電、融資貸款等優惠措施,其所購置之智慧機械倘若符合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或第23條之3相關規定,亦可同時申請適用前開租稅優惠措施,大幅降低業者建置智慧化產線的成本。

美中貿易戰持續延燒 租稅優惠展延10年穩定租稅環境

美中貿易戰開打,確實對台灣產業產生衝擊,短期雖然有轉單效益,但整體國際情勢仍是不穩定、有風險的,或多或少降低業者的投資意願;貿易戰一旦形成長期抗戰,業者研發意願降低,而中國大陸又加大研發力道,或挖角相關人才,再加上產創條例各項租稅優惠措施即將落日,投資誘因消失,台灣產業要升級轉型將更不容易,因此穩定台灣投資環境,讓產業能規劃長期投資台灣、安心布局,是政府現階段刻不容緩之工作。

產創條例此次修正延長了租稅優惠措施的實施期間10年,因應產業發展實務,除了新增訂上述2項租稅優惠措施,也鬆綁部分租稅優惠適用範疇,讓產業創新環境能夠更加完善:

(一)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現有的租稅優

惠包括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配股、員工獎酬孰低課稅、有限合夥創投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新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等,延長施行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放寬租稅優惠適用範疇:

1.個人技術入股(§12-1)或學研創作人獲配股票(§12-2)得適用孰低緩課稅:修法前,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轉讓智慧財產權取得股票、以及學研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獲配股票時,可選擇延後至「轉讓時」以轉讓價格課稅,決定後不得變更,轉讓時股價倘高於取得時股價,將不利於納稅義務人。修法後,個人及學研創作人符合持股達2年等條件,可在「取得時」或「轉讓時」兩個時間點的價格,選擇價格較低者申報。但第12條之1的公司及有限合夥事業轉讓智慧財產權,仍維持於股票實際轉讓時以轉讓價格課稅。

2.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獎酬股票得適用孰低緩課稅(§19-1):本條所稱孰低緩課稅與前面談到第12條之1與第12條之2的概念是一樣的。修法前,集團內僅有母公司發放獎酬股票給員工可適用孰低緩課稅,這是因為本條制定當時配合公司法,並未將集團內母子公司實務運作之情況納入,導致母公司員工取得子公司所發放之獎酬股票卻無法適用,大大降低母公司員工調派到子公司的意願,不利於集團佈局。2018年公司法修法放寬員工獎酬股票發放範圍,本條也隨之修正,爾後集團內的母子公司互相給予員工獎酬股票,都可以適用孰低緩課稅,這讓集團規劃留才、攬才措施有更高的自由度,員工的受益程度也因此提高,集團佈局將更便利。

3.鬆綁一次募資到位超過3億元之有限合夥創投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23-1):本條提供有限合夥創投於營利事業階段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盈餘分配至合夥人時才課所得稅,業者要享有不被課徵二次稅的優惠,就必須符合每年投資國內產業達「實收出資總額」50%的規定,但對於一次募足或初期資本額較大的事業,就有可能因國內投資標的不足而無法適用;因此針對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額達3億元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可以採逐年「決定出資總額」的方式,投入其50%於國內產業並符合相關條件,同樣能享有租稅優惠。產創條例相關租稅優惠,其修法前後之規定可對照下表:

 

協助中小企業申請適用 提高租稅優惠措施普及率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適用對象涵蓋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產業,且不限企業規模均可適用,但對於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業者而言,大多有「看的到吃不到」的感慨,政府也不斷在調整精進相關作法,以鼓勵中小企業申請適用各項租稅優惠;例如在研發投抵部分,考量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發展特性差異,訂有「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提供差異化創新程度認定標準,以利中小企業可以持續投入創新研發;在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部分,考量產業特性及規模,將彈性訂定智慧化認定標準,並採行e化申辦方式,降低業者填報文件、準備資料及郵件往返的時間,簡化申請流程、提高行政作業效率,以提供廣大中小企業更快速便捷的服務。

政府持續優化台灣投資環境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布局

台灣近幾年面臨美中貿易戰的衝擊,投資環境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且產業正面臨升級轉型的關鍵,經濟部將努力完善投資環境、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持續且穩定的租稅政策,有利於引導產業創新布局,進行投資規劃;藉由租稅優惠的擴大適用與展延,強化產業升級意願,更容易達到升級轉型的目標。透過產創條例歷次修法,相關規定更能貼近產業需求,也盼產業界能善用產創條例提供的相關資源,安心投資、轉型升級、創新台灣。

 

熱門推薦

配合大陸委員會提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替代方案 移民署:網站專區已公布申請書,自4月21日起受理【焦點新訊】

「第32屆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拜會海基會【最新活動】

好文轉載| 中國大陸產能過剩的成因及其情勢觀察【精選文章】

黑糖飄香的風城長照據點 王翎鳳在臺紮根發揮量能【深度專訪】

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簡介及對臺商的影響【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簡析中國大陸邊境控制制度及因應之道【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