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用中國大陸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措施之營運對策
- 資料發布日期:109-04-16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6
文《史芳銘、游博超》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許多台商企業面臨產線開工率低、訂單交期無法履行、收入不足無法支應工資及社保等支出,以致產生資金捉襟見肘的困境。中國大陸政府陸續公布相關政策協助企業因應,本文就有關稅務、勞動、資金等方面措施,分點說明如下,提供台商作為營運對策的參考:
稅務
大陸財稅部門聯合發布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稅費優惠、減免政策及「非接觸式」辦稅服務的公告及措施:
一、增值稅
(一)延長申報期限
因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例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已延長至2月24日,3月份已延至3月23日。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延長後的申報納稅期限之前,登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並完成增值稅發票數據報送,即可正常領用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減徵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湖北省免徵增值稅,其他各省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其銷售額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三)運輸及捐贈疫情防控物資免徵
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一併免徵。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關稅一併免徵。
二、企業所得稅
(一)困難行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4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為8年。虧損企業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二)疫情防控物資企業設備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省級政府確認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購置設備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捐贈全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物品按市場價格確認費用金額。
因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要求,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另捐贈物資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需依據捐贈方提供的公允價值證明(例如相關採購、簽收等原始憑證),確認受贈資產價值並開具捐贈票據;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物資的,以其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
三、非接觸式辦稅措施
(一)稅務部門透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微信公眾號,在線解答企業辦稅繳費等個別問題、及時推送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等線上稅務諮詢服務。
(二)採取「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申報出口退(免)税,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電子稅務局、手機APP)送達資料。
(三)各地稅務機關提供第三方支付繳納稅費等「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渠道。
勞動
大陸中央勞動部門已公告相關優惠政策,但各省市政府配套措施尚未全部完成,台商應隨時注意所在地方政府公告的官方文件:
一、社保優惠及工傷認定
(一)減免四險
自2020年2月起,各省(除湖北省外)、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對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湖北省可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二)緩徵三險一金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亦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防疫期間工傷認定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而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的企業一般員工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工資與加班費支付
(一)薪資照付
員工因疫情發生的特殊狀況,薪資必須全額照付,茲表列說明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二)薪資低付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有提供勞動,按照雙方協商一致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員工無提供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廣東省、江蘇省支付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提前復工加班費
企業如有員工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持續工作或提前開工者,應檢視薪資是否依「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給足2倍的加班費,如未給足,建議與員工以書面文件協商一致安排補休,可降低勞動成本。
三、勞動合同
(一)員工因疫情發生的特殊狀況,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茲表列說明如下:
(二)員工因疫情發生的特殊狀況,勞動合同到期必須延期,茲表列說明如下:
資金
為緩解企業防疫期間的資金壓力,中央及各地政府陸續推出金融支援政策,內容主要包含放寬貸款條件、延期還本付息、降息補貼等,規定重點表列如下:
各地方金融支援之實際情況,尚需企業至當地各管轄機關或金融機構洽詢。
結論與建議
大陸新冠肺炎疫情已造成許多台商企業面臨復工延遲、違約風險、業務緊縮及人身安全等困境,若疫情持續蔓延,更將造成供需斷鏈及流動資金缺口風險。台商企業除參照大陸政府公告與當地政府的回應,更宜立即採取最適措施及執行對策,以降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營運之衝擊,建議步驟如下圖所述:
一、組織應變小組
企業應及時成立應變小組,由總經理擔任最高總指揮,召集採購、製造、人事、業務及財務等各部門高階主管為小組成員,整合人力及企業資源,擬訂相關防疫措施並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變計畫」,要求公司所有人員上下一致,依照計畫執行並共體時艱。
二、盤點衝擊影響
應變小組應將新冠肺炎疫情對公司營運面臨之影響及衝擊進行彙總整理,可能影響列舉如下:
(一)調查供應商復工情形,原物料之供給是否足夠?分析原物料安全存量是否可供目前或復工生產所需?
(二)生產復工變數複雜,如何依員工返崗情況調派人員作業?若須減產或停工,是否符合勞動法規?
(三)缺料缺工影響產能導致產品延遲交貨,是否違反客戶既有訂單或銷售合同之約定條款?
(四)疫情影響景氣不振導致業務緊縮,近半年至一年內財務營運資金是否充足?是否啟動融資計畫?
三、掌握最新政策
台商企業應隨時密切追蹤大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區網站即時信息,針對大陸中央或地方最新的防疫措施、稅務優惠、紓困政策及振興方案內容,搜集與企業自身攸關的信息及政策,以利後續評估擬訂因應對策。
四、即時執行對策
應變小組搜集與企業自身攸關的信息及政策後,針對影響企業營運的重大變數,擬訂並執行緊急因應對策:
(一)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應變小組將公司目前所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政府紓困政策及初步因應計畫呈報董事會或股東會,以利營運對策之調整與執行。
(二)盤點供應商生產經營情況及原物料現有庫存,若存在無法即時供貨或安全存量不足之風險,應積極評估境內外可替代之供應商及貨源,以因應原物料短缺之風險。
(三)針對人力運用部分,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做好員工排查管理,與員工協調工作內容的更動,全員共體時艱,若有減縮人力的狀況,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及防疫期間特別之規範。
(四)審視訂單及銷售合同,特別注意是否訂有不可抗力之違約條款及其處理方式,與客戶討論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產業全面性之衝擊,係屬不可抗力之範疇,並重新安排訂單交期、變更或終止合同之可能性。
(五)評估近半年至一年內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若有預期產生資金缺口情形,提前調整境內外資金安排或向金融機構申請紓困融資,並善加利用相關紓困措施,以減少疫情產生財務窘迫之衝擊。
五、擬訂防範計畫
除了執行緊急對策降低疫情帶來的損失外,企業亦應防患於未燃,針對已盤點本次疫情對營運造成重大影響之因素,應更進一步擬訂防範計畫,當類似的黑天鵝事件重演時能及時因應:
(一)建立定期以視訊方式召開會議之機制,以免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高層主管仍能給予最適之指揮。
(二)每年應定期對原物料供應商進行評鑑,重新檢討現有供應商是否過於單一或集中,建置供應商因應及備援計畫,對於數個次要供應商應給予適當採購量以維繫合作關係,分散供貨風險,提高供應鏈彈性;另應定期檢視原物料庫齡分析並盤點存貨狀態,若有存在老舊、陳廢及變質情形,應適時處置汰換。
(三)針對員工部分,使用微信或企業公眾號等通信軟件與員工建立聯繫管道,在緊急時刻可以掌握員工狀況;除此之外,按照生產製程及工序清點現有生產工具,評估製程或工序得以自動化生產取代人力生產之可行性,避免發生緊急事件的情況下,而造成停工無法生產之情況。
(四)重新檢視集團生產基地之分布,若僅單一或過於集中某一國家或區域,應評估產能移轉分散之可能性,在其他國家或區域另設生產據點,或於當地評鑑開發優質之代工廠,適當調整移轉產能訂單,以作為集團生產效能之備援。
因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台商企業正面臨缺工、缺料甚至產業斷鏈,造成業務緊縮及營運衝擊,必須具備緊急應變的能力,從危機管理、供應鏈、稅務策略等議題全方位規畫,才能減緩疫情帶來的衝擊,甚至將危機化為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