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在大陸售屋及資金回臺應注意事項

  • 資料發布日期:110-09-17
  •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7

文《譚湘龍》

上海尤里卡律師事務所執行長、海基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

 

疫情改變了世界、也改變了許多人的生計,從2020年(民國109年)1月以來,許多大陸臺商受到疫情衝擊,原本行業做不下去,勢必面臨一場改變,是改行呢?認賠殺出斷尾求生?還是獲利了結?於是對於土地、廠房、自用的辦公室或者商用住宅,一方面有意處理或出讓,另一方面又擔心大陸的增值稅或臺灣雙重課稅,尤其是在獲得大筆資金後如何回臺一事上想破了腦袋,有些人甚至鋌而走險不惜透過地下管道,怎奈辛苦掙來的錢被吃掉,卻又擔心觸法只得啞巴吃黃蓮不敢聲張。

中國大陸幅員遼闊,每個省、市級的房產政策和各區稅制都不盡相同,就連每家銀行的處理方式也會大同小異。不過,千萬別小看這些 「小異」,有時要跑好幾趟,尤其是涉及臺灣人購屋、售屋都需要公認證,因此,必須向購屋和售屋當地的銀行、房管局及公證處詢問清楚,以免走冤枉路。

以購房資格為例,上海現階段的政策是本地戶口可以購買一套房子,外地戶口必須在上海交滿5年社保費用才有購房資格,臺灣人則是有1年以上勞動合同就可以買房。但是在其他城市又有不同規定,北京和南京不一樣,蘇州和杭州不相同。另外一個重點是貸款成數,臺灣人的條件通常比較緊縮,同一套房本地人可以貸款7成,臺灣人也許只能貸款5成,有時甚至必須全款買房,當然這牽涉到當地政策、銀行規定以及個人信用,並非一概而論。

對於獲利了結的售屋款項而言,很多臺商在1、20年前就買了房產,大陸的大城市漲幅有時高達數十倍,早年一套不到100萬人民幣的房子,現在增值到1,000多萬人民幣的比比皆是,大家都很擔心售屋時增值稅的課徵問題,以及過戶後的鉅額款項是否(如何)能夠匯回臺灣。

臺灣人在中國大陸賣屋所得匯出境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會碰到公證問題,如委託其他人辦理,還必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例如,委託方在臺灣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時,要特別註明使用的地區,若房產在上海則直接寫上海地區,如房產在南京或蘇州、昆山則要寫江蘇地區,臺灣的公證人會透過海基會轉大陸各地區的省(自治區、市)公證協會,到時(約20天)還必須攜帶經過公證的相關材料正本,到該省(自治區、市)公證協會去辦理驗證的手續。

購屋的身份、購屋時使用中英文姓名,和房產證上是否登錄有配偶姓名的婚姻問題都十分重要,有些臺灣人有雙重身份,買房時不一定用臺胞證,也有可能用其他國家/地區的護照,如果是用其他國家/地區的護照則要到其他國家/地區駐在上海領事館辦理婚姻關係的公證,若是用臺胞證購買,無論大陸的房產證上面是寫一個人或是有寫配偶,售屋人在臺灣的戶籍謄本都必須經過公證手續,售屋必須要釐清婚姻的關係(已婚或單身),所以戶籍謄本上面的記事欄必須詳細註明結婚、離婚的時間點,因為現階段售屋時,各地房產局會注意到配偶是否同意的問題,售屋方最好交代清楚婚姻情況,以免在實際辦理過戶時受到不必要的困擾。由於經常發生購屋年代久遠導致忘記購屋時所使用的證件、中英文姓名或當時婚姻關係,所以建議在辦理公認證之前都必須仔細核對房產證上面記載事項,以免徒勞!

目前臺灣人出售上海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包括增值稅﹑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都是免徵(目前遺產稅也還沒有出爐),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增值稅及附加稅

如果對外出售是購買時間不到5年的住宅用房,則必須按5.3%(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的徵收率全額繳納;若賣的房產是在購買已滿5年的普通住宅,則免繳增值稅。

但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例如商舖、住辦兩用、或商用的辦公樓等等,就算超過購買時間5年以上,仍然要課增值稅,演算法是以出售金額減去購買該房屋金額後的「差額」,按照5.3%(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繳納。這時出現一個問題,如何證明當初購買住宅的差額?可以透過查閱房管局留存的紀錄、提供當初購買的發票等方式,曾經有位臺商找不到當年購屋發票,因年代久遠房管局也查不到當初購屋的詳細紀錄,跑到稅務局檔案室查詢也找不到該發票留底件,最終只好依照現階段出售房屋的「全額」支付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大陸對於「唯一的住宅」,總是有些優惠的政策,例如臺灣人轉讓家庭名下(通常是指在該戶登記戶口的家人,例如父母子女)購屋滿5年且是唯一的住宅,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若轉讓的是不滿5年,或是滿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住宅,則按照獲利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萬一在出售房產時,無法提供當初準確的房產購入金額,則普通住宅按售屋款全額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宅按售屋款全額的2%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買屋時一定要把相關材料保留下來,尤其是購屋的發票。

有些臺商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贈與直系親屬要負擔3%契稅,而且贈與子女後如果子女要再賣房,因為沒有購屋成本,會面臨比較高的個稅,相對來說出售該房產的成本就比較高。

售屋款如何處理?

售屋款全部到手之後,一般常見的臺商處理模式如下:

1.直接匯到臺灣的帳戶;

2.留在當地另做投資;

3.其他:例如先匯到第三地銀行,再逐年匯回臺灣;

直接匯到臺灣的方式,要憑售房合同、交易稅單,先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等到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再憑稅務機關蓋章的《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臺胞證件、售房發票繳稅單據、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的材料,向大陸的銀行辦理境外「同名」帳戶匯款業務,一定要注意「同名」這個要件,有人用境外護照購屋,上面寫的是英文名字,這時就要注意匯款到境外的帳戶名稱必須一致。

儘管大陸有外匯管制的政策,但售屋的狀況比較特殊,和其他外匯管制政策有很大的不同,以目前來說,臺灣人將售房所得資金匯往境外同名的個人帳戶時,只要相關的文件齊備,銀行並不會刁難,大陸外管局也不會追問當初購房資金來源,只是每家銀行操作方式會有些不同,政策也可能會改變,所以建議在辦理前一個月務必要再重複確認整個程序。

要特別注意的是,目前匯往境外僅允許以外幣形式,且匯出金額不得超出稅單中房產轉讓金額扣減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若房產實際成交金額低於稅務機關核定出售金額,僅部分大陸銀行會允許用稅務機關核定金額進行匯款到境外的手續,具體要看相關銀行的規定。

有些人擔心售屋款匯回臺灣時要繳重稅,所以想要分批逐年的匯回,然而,大陸銀行依據政策規定,對於「臺商售屋款」匯回臺灣,僅限於 「一次性」的匯款,若想要逐年匯回,目前大陸的外匯管制政策是不支持的。

透過第三地銀行,再逐年匯回臺灣的銀行帳戶也是一種常見的方式;但有些國家或地區和臺灣簽有個人財產資訊透明等類似的協議,例如新加坡,恐怕就不易達到節稅的目的了!

售屋款回臺灣要繳多少稅?

在大陸不論是轉讓、贈與還是繼承房產,在臺灣申報納稅時,經常有人搞混 「境外」匯入款項和 「大陸」匯入款項的差異,境外(非大陸)地區的收入,在臺灣每年有670萬元免稅額,但是在大陸地區匯回臺灣的收入,則不算是「境外」匯入款,通常會合併在個人所得稅中計算,在大陸處分房產把所得資金匯回臺灣,必須在次年的5月份主動申報前一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大筆匯入的購屋售屋所得稅率則是從5%到40%,必須注意其中的差異所在。

非法換匯風險高

由於一次性的把售屋款匯回臺灣,最高要繳到40%的稅,所以有些人想用地下匯兌的方式匯款回臺灣,這樣在大陸有可能被視為非法買賣外匯,並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入刑有兩個條件,第一種是累積獲利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第二種是累積換匯達500萬人民幣以上的,注意「累積」兩個字。情節嚴重者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經營數額累積在2,500萬元以上、獲利的違法所得累積的數額在50萬元以上。

另外的風險是帳戶有可能被凍結,或者是幫忙換匯的集團被依洗錢罪移送,也有可能換匯集團的人把錢吞了,或是遇上詐騙集團,血本無歸!建議避免此種換匯方式,以免得不償失!

 

熱門推薦

配合大陸委員會提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替代方案 移民署:網站專區已公布申請書,自4月21日起受理【焦點新訊】

「第32屆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拜會海基會【最新活動】

好文轉載| 中國大陸產能過剩的成因及其情勢觀察【精選文章】

黑糖飄香的風城長照據點 王翎鳳在臺紮根發揮量能【深度專訪】

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簡介及對臺商的影響【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簡析中國大陸邊境控制制度及因應之道【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