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台商在中國大陸海關通關如何避免被卡關處罰

  • 資料發布日期:108-10-16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16

文/蔡卓勳(蔡老師企業經營團隊總經理、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前言

中國大陸海關新改革如火如荼,無論從通關一體化改革的深化、金關二期申報方式、加貿管理的創新與提升,還是商檢與海關的合併,「互聯網+海關」網上申報方式、「互聯網+通關」單一窗口的申報,從「一次申報,分佈處置」 通關模式提升到「兩步申報」制度,以及海關信用管理模式的配套更新,各類政策革新必然增加了涉外企業關務管理的「不確定性」及相關運營成本,更增加了進出口企業的關務風險。從這一系列海關貨物整體通關流程發生變化,台商企業關注的不僅是制度內容本身,關鍵是企業能否有效善用中國大陸海關的新政策,順利通關不被卡關不被罰款補稅。更重要的,不落入中國大陸海關長期監督名單而延緩通關,錯失商機。

一、中國大陸海關實施「兩步申報」通關制度,貨物放行後會被再查嗎?

1、「兩步申報」 通關制度:

所謂「兩步」指的是不同層面,不同深廣度的查核。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收貨人在進口貨物運抵且獲得艙單資訊的前提下,無需一次性向海關提交全部申報資訊及單證,憑提單概要就可以申報提貨,接下來只要收貨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海關進行完整申報,就可以完成通關手續。

第一步提貨申報,企業只需錄入提單號、HS編碼、監管方式、監管證件號等概要資訊,滿足口岸安全准入監管需要進行概要申報,涉稅貨物需向海關提供有效的稅款擔保,如海關不實施檢查即可將進口貨物提離口岸。

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再來補充提交滿足稅收徵管、海關統計等整體監管需要的全面資訊及單證。

實施「兩步申報」的同時,繼續保留「一次申報,分佈處置」模式,企業可自主選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境外入區貨物,適用「兩步申報」。

2、放行後並非表示通關安全了:

海關採放行後排查,在貨物放行後,對報關單稅收徵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高風險目標進行核查,主管海關統籌實施放行後驗估、稽(核)查等作業。所以,台商企業應當加強整體貿易合規之規劃,以提高企業認證級別,規避通關風險。

二、金關二期保稅核注清單對碰發生異常該怎麼辦?

1、保稅核注清單啟用後進出口報關發生變化:

保稅核注清單是金關二期加工貿易和保稅系統的專用單證,是所有金關二期保稅底帳進、出、轉、存的唯一憑證,報關單不再直接承擔保稅底帳核注功能。

(1).在金關二期保稅核注清單系統啟用後,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餘料結轉、加工貿易貨物銷毀(處置後未獲得收入)、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結轉手續的,可不再辦理報關單申報手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間或與區(場所)外企業間進出貨物的,區(場所)內企業可不再辦理備案清單申報手續,簡化保稅貨物報關手續。

(2).企業報送保稅核注清單後需要辦理報關單(備案清單)申報手續的,報關單(備案清單)申報資料由保稅核注清單資料歸併生成。

2、核注清單對碰發生異常的主要情形及應對:

(1).聯網監管企業如有關核注清單對碰異常無法在帳冊報核時限內解決,可向海關申請調整延長帳冊報核週期(最長不超過360天)。已接近最大報核時限的企業,可採取分段報核方式,先將異常單證之前的保稅貨物進出口情況向海關報核。

(2).加工貿易手冊的企業如遇核注清單對碰異常問題,可在有效期前向海關申請手冊延期,防止因補充、更正資料等耗時較長,導致手冊超期核銷申報。

3、保稅核注清單做錯了怎麼修正:

首先,報關單(備案清單)與保稅核注清單應一併撤銷,一同修改,兩者同生共滅;目前清單資料修改只能由海關端發起,企業端無法發起。已生成對應報關單的核注清單,報關單修改應與對應核注清單進行同步修改,修改順序為先改核注清單再修改報關單。其次,修改專案涉及保稅底帳已備案資料的,要先變更底賬,從源頭改起;保稅底帳已核銷的,一律不得刪改。

三、企業發現違規問題向海關主動披露就會沒事嗎?

1、向海關主動披露的意義:

「主動披露」指的是對於主動向海關如實報告自身違法行為的企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海關有權對企業近3年進出口活動或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活動是否符合海關監管規定開展審查。所以,企業自我發現問題可向主管海關稽查部門提交主動披露報告,並同時提交能說明存在問題的報關單證、合同、發票、會計帳簿、憑證、生產記錄、仲介審計報告等單證材料。必要時,海關可對企業實施抽查覆核。

主動披露工作分為4個環節:企業自查並書面報告、海關受理、海關核實和海關處置。企業需要注意關鍵點:A啟動:應由企業主動向海關提出;B內容:報告企業的違規行為;C態度:必須接受海關處理;D結果:海關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因此企業主動向海關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的,享有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等政策優惠。

2、企業主動披露有哪些利和弊 :

企業主動披露最大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通過主動向海關報告情況,在補交稅款之外,免除滯納金以及罰款的處理。然而,主動披露一旦處理不當,也可能造成更大的災害損失。如果企業在主動披露中被海關認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如實披露有關事項等情況,不但不會被視為主動披露,相反還將導致緝私部門介入等嚴重後果。企業經營要守法為上,雖說是在商言商,但終歸是要賺錢回家,捲入不必要的刑法究責中,就得不償失了。

四、向海關提前申報如果出錯,除了影響企業信用評級,負面效應有多大呢?

1、企業必須搞清進口「提前申報」模式的涵義:

傳統通關,採用的是「貨到報關」模式,即進口貨物入境後,企業再向海關進行申報、繳稅。提前申報是指在艙單數據提前傳輸的前提下,採用無紙化方式申報,船舶靠港前完成報關報檢,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提前申報報關單,海關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及稅費徵收,且不涉及布控查驗的貨物,待貨物實際到港後辦理查驗及放行手續,大幅提升通關效率。依海關「提前申报」在實務流程只須艙單電子資訊,不需要換〈提貨單D/0〉(運單),在貨物抵港前即可向海關申報,雖然此時企業的貨物還在海外,但海關報關系統顯示「已接單」。當貨物運抵中國大陸口岸,即可結關直接放行。

2、艙單錯誤,非主觀故意造成的差錯需要修改的,是不予處罰的:

中國大陸海關有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對「提前申報」修改進口日期,以及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目前,在報關單申報前,非主觀故意造成的差錯需要修改的,不予處罰。但是以下這種情況就會被中國大陸海關施予處罰: 報關單申報後需要修改的,先改後罰。進口貨物代理人與其收貨人可以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有關報關單的修改或撤銷按照《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20號)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採用海關「歸類先例」通關模式可免歸類錯誤卡關處罰嗎?

1、企業要先了解海關歸類先例制度:

海關歸類先例制度是指進出口企業在進出口商品申報時選取海關歸類資料庫中相同商品的已有歸類資料向海關申報,申報時只需填寫商品歸類編號,海關對企業上述申報的商品編碼免於歸類審核,進出口貨物直接予以放行,海關後續核查發現歸類申報錯誤時再予以依法處置的歸類申報制度。這樣一來,台商企業向中國大陸海關做企業商品編碼的申報就會較為便利了。

2、只要選取歸類先例進行申報通關就可無後顧之憂:

海關「歸類先例」通關模式是先通關再處置,不等於只要按照歸類先例申報就可免責。對於申報商品是否適用商品資料庫中的稅號或申報要素,這一點是企業自己把關的,海關也會進行事後監管,如發現申報錯誤的,並不會因為有選取商品資料庫先例中的資料而使企業免責。企業選取錯誤的商品資料先例庫中的資料進行申報,導致申報資料與企業實際進出口商品不一致的,或者申報錯誤的,企業就會被究責罰款,按中國大陸《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15條第1款(四)、(五)項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經海關依法確定構成違法違規的,海關會向企業回溯3年追稅。建議不妨找專業報關行做預裁定,企業確定商品稅號後再向海關進行申報。

六、企業如何向海關提出有效的預裁定,是否有法律風險 ?     

1、企業可向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

海關預裁定制度取代了海關預歸類和社會化預歸類制度後,企業可以直接向海關申請對於海關有約束力的歸類預裁定。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並且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兩類人員:一是經營單位,即海關法規定的收發貨人,包括外貿代理企業;二是進口貨物的消費使用單位或者出口貨物的生產銷售單位,即海關法意義上的實際收發貨人。

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可以申請預裁定的海關事務主要有三個方面:1.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商品編碼);2.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者原產資格;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

申請人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就提出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者原產資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海關事務,才能向註冊地的直屬海關申請,使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預裁定決定。

2、預裁定的法律效力 :

進出口企業如果想申請海關預裁定,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向其註冊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繫系統」或「互聯網+海關」提交線上申請《預裁定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海關會在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決定是否受理;如受理了,中國大陸海關將在60日內製發《預裁定決定書》。因此,從申請人向海關提交申請至海關作出預裁定的時間期限,一般情況下是70日。此預裁定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申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效期3年;但此預裁定決定對生效前已進出口的貨物,並不具有溯及力。

3、中國大陸海關具有對錯誤預裁定作撤銷:

有下列情況會被撤銷預裁定決定:一是海關做出錯誤裁定;二是因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造成海關預裁定決定錯誤。上述兩個原因,海關都可以隨時撤銷預裁定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熱門推薦

配合大陸委員會提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替代方案 移民署:網站專區已公布申請書,自4月21日起受理【焦點新訊】

「第32屆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拜會海基會【最新活動】

好文轉載| 中國大陸產能過剩的成因及其情勢觀察【精選文章】

黑糖飄香的風城長照據點 王翎鳳在臺紮根發揮量能【深度專訪】

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簡介及對臺商的影響【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簡析中國大陸邊境控制制度及因應之道【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