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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溫馨提醒: 請留意您保險合約中的【海外急難救助條款】

  • 資料發布日期:110-05-10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0

  許多保險合約中都會有「海外急難救助」或「海外緊急醫療服務」條款,保障被保險人出境期間若遭遇急難狀況或有緊急醫療需求時,保險公司可出險理賠或協調國際醫療救援機構派專機後送。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保險會對被保險人「出境日期」設定限制,例如不得超過「90日」或「183日」,否則條款會因而失效。提醒大家要隨時檢視自己投保的條款內容,或主動洽詢保險公司瞭解相關的細節。

  近期各國邊境管制措施因疫情蔓延而趨嚴,國人跨境往返不便,可能久居海外;有當事人在詢問緊急醫療後送服務時才發現,自己保險中「海外急難救助」條款已經失效。本年2月,國人A君在大陸病重,需安排搭乘醫療專機自江蘇返臺,因久未返臺致保險條款失效,最後家屬自費花了將近200萬元,才將患病的A君後送回臺。

  海基會提醒您:除了戴口罩、打疫苗維護自身的健康之外,抽空檢視一下自己的保險條款,留意切身權益的保障,也是大家防疫期間不可以忽視的重要事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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