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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處出口貨品至中國大陸產地標示事宜

  • 資料發布日期:111-08-09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9


有關近日我國廠商或報關行接獲大陸進口商、貨代或船務公司通知陸方要求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臺灣(Taiwan, China)等消息,經濟部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第一時間皆已掌握業者反映相關資訊,時時關注並與公協會等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會同相關部會協助業者妥為因應。

經濟部表示,如果出口貨品到中國大陸有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臺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臺灣之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貿易局本新聞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聯絡電話:02-2397-7103、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消息來源:經濟部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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