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經濟部協處出口貨品至中國大陸產地標示事宜

  • 資料發布日期:111-08-09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9


有關近日我國廠商或報關行接獲大陸進口商、貨代或船務公司通知陸方要求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臺灣(Taiwan, China)等消息,經濟部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第一時間皆已掌握業者反映相關資訊,時時關注並與公協會等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會同相關部會協助業者妥為因應。

經濟部表示,如果出口貨品到中國大陸有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臺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臺灣之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貿易局本新聞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聯絡電話:02-2397-7103、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消息來源:經濟部官方網站
 

熱門推薦

沒有宗教自由遑論宗教交流 羅文嘉:一貫道道親信眾應避免赴中【焦點新訊】

海基會邀臺商、陸配代表共襄盛舉:慶祝中華民國114年國慶大會【最新活動】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後續影響觀察【精選文章】

黑糖飄香的風城長照據點 王翎鳳在臺紮根發揮量能【深度專訪】

大陸臺商應避免誤觸《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雷區【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美中貿易戰下 大陸臺商的人力資源規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