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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公布境外勢力介選5大違法態樣
「國人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之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可能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10年徒刑。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之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15年徒刑。
「招攬者或受招待者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宣傳」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最重可處5年徒刑。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
「受邀前往中國大陸旅遊、參訪,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之對價,並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可能違反刑法第143條,最重可處3年徒刑。
最高檢察署公布境外勢力介選5大違法態樣
- 資料發布日期:113-01-03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3


➠可能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10年徒刑。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最重可處15年徒刑。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最重可處5年徒刑。

①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為上開宣傳、助選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最重可處5年徒刑。
➠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最重可處5年徒刑。
②製作假民調
➠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可能違反刑法第143條,最重可處3年徒刑。
全國各級檢察署已成立「分區查察聯繫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檢舉,呼籲國人發現選舉不法案件,立即撥打0800-024-099#4專線檢舉,共同維護國家民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