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兩岸經貿網

:::

環境部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 資料發布日期:114-06-10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3

環境部配合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申請,涉外文件實務管理及查核需求,於114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明定應以紙本作業之條款,以排除電子簽章法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適用。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考量本管理辦法規範之涉外文件多屬國外主管機關或政府同意文件等公文書,實務仰賴紙本為公(認)、驗證並據以查核其真實性,尚難以其他替代驗證方式為之,且我國與日本間之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亦明文要求應以紙本方式辦理,實務上仍有維持紙本運作需求。故配合「電子簽章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增訂本管理辦法第25條之1,明定應以紙本方式為之,並排除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適用,以利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申請實務運作。

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熱門推薦

經濟部將持續推動各項產業支持措施 因應關稅新局 全力守護產業最大利益【焦點新訊】

蘇嘉全:台商是台灣最勇敢的經濟先鋒 未來與台灣一起布局全球【最新活動】

透視中國大陸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政策訊號【精選文章】

以體育生的應變精神,重塑全球精密製造版圖—鍾捷名專訪【深度專訪】

解析中國大陸新舊增值稅制與臺商因應【兩岸經貿講座輯要】

大陸臺商應避免誤觸《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雷區【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