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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訂重點說明

  • 資料發布日期:115-03-30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3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業經財政部核定備查,請各營利事業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加留意自身適用之行業別及所得額或同業利潤標準有無修訂。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訂重點如下(詳附表):

一、配合高齡化社會對長照服務之需求,增訂「8711-99 其他居住型長期照顧服務」適用之所得額或同業利潤標準。以該業別為例,甲長期照顧服務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於查核時未能提示完整之帳冊簿據,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按財政部頒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惟因無專屬標準,經比照性質相近行業(8792-00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同業利潤淨利率17%核定所得額,本次增訂該業之同業利潤淨利率為15%,徵納雙方已有明確課稅依循,有效降低爭議。

二、考量產業景氣及實務營運情形,修訂「3700-00廢水及污水處理」、「4541-11蔬菜批發 」、「5232-00海洋貨運承攬」、「5302-00冷凍冷藏倉儲經營」、「6520-99其他財產保險」、「7112-99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及「8000-11保全服務」等7項行業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按帳載核實認定為原則;若有帳證不全或無法勾稽等情形,稽徵機關始依財政部頒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11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已建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分稅導覽/營所稅/申辦服務及查詢),歡迎營利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善用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黃婉婷
電話:(04)23051111轉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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