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交所成立進展觀察
- 資料發布日期:111-02-2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文/陳之麒(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分析師)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21年9月2日表示將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後稱「北交所」),而「北交所」於9月17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業務指南,並於2021年10月30日發布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11月2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前述業務規則自11月15日起施行,「北交所」於同日開市。本文將依序分析「北交所」之特色、設立意涵和對臺商的影響與建議。
一、北京證券交易所之特色
觀察《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與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交易規則》僅對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主體內容沒有變化,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主要為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具體而論,《交易規則》規定:「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以及證監會或「北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不設漲跌幅限制。在買賣數量上,《交易規則》規定,透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者,單筆申報數量最小應當不低於100股,最多應不超過100萬股。賣出股票時,餘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交易規則》亦明確訂定臨時停牌情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兩種情形之一者,「北交所」可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第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第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對於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者,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以精選層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
此外,在「北交所」指數發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剔除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情形。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至「北交所」上市公司者,異常波動指標為連續計算。
二、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之意涵
「北交所」的功能定位,是服務創新型中小民營企業。數十年來,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發展從服務國企改革起步,到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相繼推出,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規範發展,逐漸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北交所」是繼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後,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的另一重要制度改革。這意味著中國大陸科技創新的融資市場再度延伸,「專精特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企業的培育也將與科創板的融資支持進一步貫通。
其次,設立「北交所」後,未來創新型中小企業將有更多實現資本化直接融資發展的機會,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核心問題,並促進科技創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不同於科創板聚焦「硬科技」,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定位「三創」、「四新」;「北交所」則圍繞服務中小企業,突出「更早、更小、更新」,體現特色發展。
第三,根據中國大陸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繆因知的觀點[1],由於「北交所」交易規則與原來新三板精選層的規則相比差異不大,因此其建立在短期內的意義,並不在於具體交易規則的革新,而在於一個長期性交易平臺的主體性強化。「北交所」的設立更多在體現政府的意志,表現政府完善北京資本市場平臺的決心,有助上市企業的品牌增值度,原先三板的優質掛牌企業想離開、升板至滬深交易所的欲望,可大幅降低。
綜上,據中國大陸工信部此前公布的4,922家「專精特新」企業名單中,其中已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僅有323家,隨著「北交所」的開市,可預期未上市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可能陸續登陸「北交所」。「北交所」的開市和相關產品市場化,將會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於優質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者將有機會布局進入部分小巨人企業[2]。
整體而言,中國大陸近年的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突飛猛進,許多具有商業前景但不知名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至2021年11月,新三板已經累計服務1.34萬家企業。若中國大陸繼續維持迅速成長的勢頭,則現有深圳交易所創業板和上海交易所科創板所提供的融資管道,的確有可能無法滿足在萌芽期、標榜「專精特新」的中小新創公司。
進一步來看,「北交所」即為將傳統新三板的3個層次(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中的「精選層」的功能,讓「專精特新」的新創企業能夠直接上市、靈活融資、擴大盈利。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中國大陸希望藉由新設股市,擴大對共建「一帶一路」戰略的支持,進而創造出獨立於西方系統、既能吸引海外中資回國又能誘導國際投資的新資本市場。
雖然如此,「北交所」仍面臨挑戰。參考雲林科技大學財金系鄭政秉教授的觀點,首先,中國大陸仍難以建立公正超然的法律體系,例如近期大力推廣的「三次分配」政策,即令企業無所適從。其次,公民社會素質不足,例如資訊詐欺、投機性散戶主導的賭博文化案例,依然層出不窮。最後,中國大陸政府無意從金融市場中抽身,成為真正中立之執法者,股市仍然難以擺脫政策操作。例如近期干預海外上市行為,或強行令商業應用程式下架等,都凸顯中國大陸慣以政府公權力主動介入市場的行為模式。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雖對在美上市的中資公司提出指責及糾正,包括財務資訊不透明,中資企業獨立性不足,以及為具有軍或黨系色彩背景的實體服務。但現今中國大陸逐漸從美國股市撤回中資公司,變相切斷正在成形中的新創企業赴海外上市的道路,使其資金來源更加限縮,長遠來看,恐對中國大陸新創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形成阻礙[3]。
因此,要論斷「北交所」是否會成功,最終仍取決於企業與資本的選擇。如前所述,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的既有問題,可能使規模龐大的國際資本望而卻步,長期而言未必有利國內資本市場。
三、對臺商的影響與建議
鑒於中國大陸市場龐大、資金充裕,近年陸續有臺資企業赴陸上市,截至2021年年底總數已超過40家[4];但「北交所」開市後,仍需經歷一段過渡時期,臺資企業目前參與程度尚不明朗。北京清華大學臺灣研究院助理教授吳維旭認為,「北交所」的設立,將在資本市場方面為「專精特新」型的臺資中小企業提供助力。在國際分工高度細化的當下,「專精特新」型中小企業擁有非常強的競爭力,許多臺企皆在其中。昆山潤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臺商李安東表示,新一代臺企若想持續發展,「北交所」將是一個非常好的舞臺。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臺籍律師潘建彰認為,「北交所」顯著地降低中小企業在大陸上市的門檻,將給予臺商更多的選擇空間[5]。
申萬宏源證券TMT業務董事許弘林表示,近期已收到不少臺資企業針對「北交所」上市的諮詢,也有臺資企業在準備申請上市,雖然「北交所」的門檻降低,但仍需經歷嚴謹審核過程,有一定難度。不過,許多臺資企業資本額雖不大,但具備高科技技術,或有靈活創新特質,仍看好臺商參與「北交所」的前景[6]。
由此看來,「北交所」的上市門檻降低,對臺商具有吸引力,惟需經歷嚴謹審核過程,臺企若想參與「北交所」上市,需有相當程度之準備,且需符合「北交所」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業類型。中國大陸未來是否有更多政策配套減少上市手續,連帶吸引臺商資金、技術赴陸,進一步使臺商資本在地化,導致人才、技術流失,是未來值得持續觀察的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催生臺灣本土獨角獸,我國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已於2021年7月分別新設創新板與戰略新板。其中,戰略新板必須符合政府規定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或其他創新性產業;而創新板則放寬財務認定標準,以市值條件取代獲利能力。至2021年底,創新板尚未有掛牌數,戰略新板有東研信超、進典、數泓科、宏碁智醫、騰雲、倍力等企業掛牌,後續仍有案件送進。
綜合來看,海外市場資金彈性與自由度較高,但國內對新創之設限較多,資金流動性較低,也導致交易量較少。創新板、戰略新板雖為新創企業訂定較寬鬆的籌資環境,但考量許多新創公司仍屬萌芽階段,投資風險較高,為保護投資人,僅限有2年的證券交易經驗之外,必須擁有淨資產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或近2年平均收入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合格投資人」才可投資,一般散戶並無法參與。縱然我國證交所已於2022年1月18日宣布放寬創新板規範,將對自然人淨資產調整為提供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未來似應持續觀察鬆綁投資人限制、加強資金流動的可行性,並配合運用新南向政策招攬東南亞的新創獨角獸,提升我國市場整體實力,促使新創企業更願意在臺掛牌上市,打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帶動資金流動循環。
[1] 繆因知(2021)。南財快評:規則備齊是北交所征程的第一步。南方財經網。
[2] 葉文義(2021)。北交所扶植專精特新小巨人 首批藏不少隱形冠軍。中時新聞網。
[3] 鄭政秉(2021)。中國30年孵出證交所「第三胎」 北京證交所將成美中金融斷鍊起手式?。新新聞。
[4] 賴錦宏(2021)。今年共有6家臺企在A股上市 陸臺資上市公司已逾40家。聯合新聞網。
[5] 賴錦宏(2021)。北交所開鑼 可為「專精特新」中小臺商提供資本協助。聯合新聞網。
[6] 翟思嘉(2021)。北京證交所開市 臺企有機會但須審慎。中央通訊社。